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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社会的因素”笼统地说成“社会主义因素”,显然缺乏具体的历史的分析,是难以使人信服的。《共产党宣言》中的“新社会的因素”,并不包括新的社会关系的因素。《资本论》中的暴力“助产婆”论,没有自发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法兰西内战》中的合作社,不是社会主义因素或未来社会的经济组织。给《祖国纪事》的信中“新的经济制度的要求”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