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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国内法律秩序,国际民商事社会秩序整体上体现为“平行式”特征。这使得争议解决方法的确立要取决于当事方的同意。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方法较为多元化,仲裁、调解、和解等日益成为与国际民事诉讼并行不悖的争议解决方法。国际商事交易当事人在起草商事合同时,可以拟定多层次的争议解决条款,此类条款的效力与执行取决于准据法的认可。互联网的兴起为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这对解决跨境民商事纠纷提出了若干问题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