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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极个别例外情况,仲裁机构一般不参与争议案件的处理,不具有司法职能,其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纯粹是一种合同关系,故应对其违反义务的行为向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能享有民事责任豁免。基于其与仲裁员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其在仲裁活动中的主要职责,仲裁机构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当就仲裁员的民事责任向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仲裁规则中旨在免除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民事责任的免责条款应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