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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世纪末中国社会兴起的法治运动所引发的学术争论,其深层的问题在于如何认识诸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的本质属性,也在于如何认识诸如法律、制度等“人类设计物”的本质属性,即将它们看作是一种纯然的主观理性、理想和应然价值,还是将它们看作是既包含理性,也包含经验;既包含理想,也包含现实的融二者于一体的产物。该文作者持后一种观点,并对此进行了分析和阐发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