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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协会健保改革和2018年市町村国保改革是日本两次重要的医保经办管理机构改革。两者在改革前均由政府经办,但间隔十年的两次改革路径却大为不同。改革后,前者由新成立的自治机构独立经办,后者则保留基层政府的部分经办职能,使上级地方政府成为基金财务运营主体;相同点在于,两者将筹资层级都调整至都道府县一级。两次改革在加强医保基金稳定、提高经办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效果。我国医保经办机构可以在职能划分、基金统筹、费用控制等方面借鉴日本的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