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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案件涉及笔迹鉴定实践中,委托单位提供的笔迹样本经常存在案前样本不足、案后样本不符合鉴定要求的情况。如何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收集哪类案前笔迹样本,方能使检材与样本的比对更具有价值,从而作出明确、客观、准确的结论,是鉴定的关键环节。鉴定机构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鉴定要求、事项和提供的文件材料中反映的信息,建议并要求委托人收集能客观反映被鉴定人真实书写习惯的、常附于哪类载体上的和哪类性质的案前笔迹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