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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作为人类的宝贵财富,有着丰富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使得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不够完善,进而影响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效果。现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保护范围过窄,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制度不合理,栖息地的保护以及在动物损害补偿制度上存在漏洞。面对这些不足,完善野生动物的保护应适当扩大其保护范围,对野生动物的等级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以及完善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补偿机制,从而使野生动物得到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