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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8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一项突破“林业弱、林区困、林农穷”瓶颈,解决林业产出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偏低问题的战略举措。只有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林改政策,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各项措施扎实到位,工作做得细致规范,切实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就可以肯定地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成为我国林业改革、农村改革乃至全国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并极大地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的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