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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企业治理结构大致分为以美英为代表的证券市场为主的外部控制模式和以德日为代表的以银行为基础的内部控制模式两种形式,相对应的监管系统分为四个方面:政府系统、议会系统、国家审计机关系统、社会监督系统.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应借鉴国外经验,其监督体系的构建实行监管分离:决策权归国资委,监督权归各级人大,由人大选派监事并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