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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的改革创新之路,不仅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还对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执行机制仍不够完善,评审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有待加强,“贵慢差”问题的反映仍然不少,政策功能引领示范作用难以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