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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美国时间2018年4月15日),美国商务部主要以欺骗、虚假陈述和一再违反美国法律为由(Deception, False Statements, and Repeated Violations of U.S. Law),宣布立即激活2016年3月7日针对中兴通讯作出但因为与其达成和解协议而被暂时冻结的限制出口的制裁禁令(Order Activating Suspended Denial Order)。据此制裁令,中兴通讯从2018年4月16日(美国时间2018年4月15日)开始到2025年的3月13日,将被禁止以任何形式从美国直接或者间接进口通讯技术和电子元器件。这不但意味着中兴通讯在2017年3月认罪并和美国政府签署的和解协议宣告失败,已缴纳的892,360,064美元罚款未能最终解决问题,甚至可能还须进一步补缴缓期执行的3亿美元罚款。更为严峻的是,在中兴通讯PC与移动端芯片、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基本依赖美国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激活被暂时冻结的制裁禁令,无异于宣判处了中兴通讯“死刑”。
中兴通讯遭受美国政府处罚的消息公开后,國内舆论场上各种泛意识形态论和政治阴谋论纷纷登场。有人认为这是美国为了遏制“中国制造2025”这一强国战略而实施的计划,有人认为中兴通讯纯粹是两国贸易战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之战的牺牲品。反思事件,找出问题和对策,避免将来重蹈覆彻,是勇气和睿智的表现,值得肯定。但反思问题时应当牢记的一个历史教训是,力求避免陷入思维误区,否则反思本身会变成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抛弃各种泛意识形态论、阴谋论以及各种成见和偏见,坚持法律人的思维和理智,仔细研究各种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2017年10月公布的一份关于中兴通讯事件的调查分析报告,可以发现,美国商务部之所以激活对中兴通讯的制裁禁令,实实在在是因为中兴通讯在国际化运营过程中缺乏本应该有的基本法治精神。在对待美国政府调查及其后执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中兴通讯存在种种违反美国法律的不诚信行为,根据被查获的2011年中兴通讯两份内部机密文件《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公司出口管制相关业务的报告》和《进出口管制风险规避方案——以YL为例》,BIS(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将中兴通讯的违法犯罪行为总结为撒谎、毁灭证据、试图用保密协议掩盖罪行、调查期间重启违法犯罪行为、将违法行为书面写入公司战略等五个方面。中兴通讯遭受美国政府做出的七年禁止从美国进口通讯技术和电子元器件的处罚,如果说是一个事件,也纯粹是一个法律事件,与意识形态和政治阴谋并无关联,与中美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的在保护知识产权水平和力度上的分歧更无半点瓜葛。故意做鸵鸟不愿意看到或者正视这一点,继续以泛意识形态论和阴谋论为中兴通讯辩解,甚至拉民族仇恨,都不是理性客观的态度。这也说明我们民族中某部分人对法律还缺乏起码的敬畏,思维方式也还处于婴幼儿阶段。
牢固树立法治精神才是企业立命之本。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企业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全民守法的中坚力量。坚守法治精神并以之指导企业的运营,自觉做到一切行为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才能赢得商业伙伴的信任和尊重,赢得国内外市场。中国政府始终要求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注意依法合规经营,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无视东道国法律法规,视诚实信用为儿戏,怀抱侥幸心理试图逃避东道国法律监管,跪倒于眼前的蝇头小利,相当于摘取了一朵小花,却放弃了整个春天,企业国际化道路不可能走得太长远,即使能够走得长远,也将付出极为沉重的代价。这次的中兴通讯事件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中兴通讯认罪并付出892,360,064美元的沉重代价之后,如果认真执行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和解协议,终止相关业务,不再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律,扣除相关责任人奖金,事情也就过去了,不管中美之间贸易摩擦如何,应该也不至于遭受被禁七年从美国进口日常生产经营所不可或缺的芯片等核心技术产品,以及进一步补缴缓期执行的3亿美元罚款的结果。
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提出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随着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纵深推进,大量中国企业将走出国门,国外也将有大量企业走进我国。在你来我往的经济交往中,我国企业如果不学好用好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商业习惯,如果不能成为遵守国际规则和国内外法律法规和商业习惯、诚实信用的典范,甚至有意无意破坏和违反国际规则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法规、商业习惯,弄虚作假,不但自身难以寻找到良好的合作机会,而且会污损我国企业的形象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形象,甚至会严重拖累“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顺利推进,延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进程。
中兴通讯虽因遭受美国政府的严厉处罚而博得了国内某些舆论非理性的同情和支持,但不得不说,其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出的所作所为,不但没有为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的中国企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加分,反而极大损害了所有中国企业的商誉,甚至有可能动摇全球对中国企业法治精神的信心。作为一个承担了诸多以国家巨大公共投入为代价的国家级重点技术研发使命的企业,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是国家对中兴进行公共投入的前提,也是其顺利完成国家级重大技术研发任务的保障。然而,就中兴通讯在本次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和所表现出的法治形象而言,其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危害到了公共利益,说明其可能并非一家合格的、能够有效运用国家公共投入顺利完成国家级重大技术研发使命的企业。对此,那些非理性的、正统的话语权恐怕难以否认。
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法治精神,是否能够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企业决策和高级管理层是关键。此次美国商务部激活对中兴通讯的制裁令,重要原因之一是:“2013年11月,不顾中兴通讯法律部门的反对意见,中兴通讯前任CEO召开了高层会议,决定重启与伊朗的转口业务。中兴通讯的伊朗总部被授权去寻找愿意与伊朗公司做生意的第三方,并愿意单独与中兴通讯签合同,将货物转运去伊朗,价格好商量。”这暴露出中兴通讯决策和高级管理层存在严重的无视东道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侥幸心理,缺失最起码的诚信精神。企业决策和高级管理层带头违法违纪,即使配备再多的法务人员,也不过是装装门面,或者充当其违法违纪的灭火器而已。整个企业失去了拥有法治精神的灵魂,是不可能指望下级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的。企业决策和高级管理层忽视甚至无视法律法规,以为经济体量大就可以法外搞定一切,在我国绝不是个别现象,应当引起各个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才是最高的法律。法治状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可以得到实现,但作为企业立命之本的法治精神的培养,则非外在强制力可以完成。只有将法治当作一种信仰来敬畏,方能够真正培养出法治精神和灵魂。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法治也是生产力,在全球化竞争的时代,企业只有具备了内在法治精神和灵魂,才能获得最大生产力,真正无敌于天下。
中兴通讯遭受美国政府处罚的消息公开后,國内舆论场上各种泛意识形态论和政治阴谋论纷纷登场。有人认为这是美国为了遏制“中国制造2025”这一强国战略而实施的计划,有人认为中兴通讯纯粹是两国贸易战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之战的牺牲品。反思事件,找出问题和对策,避免将来重蹈覆彻,是勇气和睿智的表现,值得肯定。但反思问题时应当牢记的一个历史教训是,力求避免陷入思维误区,否则反思本身会变成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抛弃各种泛意识形态论、阴谋论以及各种成见和偏见,坚持法律人的思维和理智,仔细研究各种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2017年10月公布的一份关于中兴通讯事件的调查分析报告,可以发现,美国商务部之所以激活对中兴通讯的制裁禁令,实实在在是因为中兴通讯在国际化运营过程中缺乏本应该有的基本法治精神。在对待美国政府调查及其后执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中兴通讯存在种种违反美国法律的不诚信行为,根据被查获的2011年中兴通讯两份内部机密文件《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公司出口管制相关业务的报告》和《进出口管制风险规避方案——以YL为例》,BIS(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将中兴通讯的违法犯罪行为总结为撒谎、毁灭证据、试图用保密协议掩盖罪行、调查期间重启违法犯罪行为、将违法行为书面写入公司战略等五个方面。中兴通讯遭受美国政府做出的七年禁止从美国进口通讯技术和电子元器件的处罚,如果说是一个事件,也纯粹是一个法律事件,与意识形态和政治阴谋并无关联,与中美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的在保护知识产权水平和力度上的分歧更无半点瓜葛。故意做鸵鸟不愿意看到或者正视这一点,继续以泛意识形态论和阴谋论为中兴通讯辩解,甚至拉民族仇恨,都不是理性客观的态度。这也说明我们民族中某部分人对法律还缺乏起码的敬畏,思维方式也还处于婴幼儿阶段。
牢固树立法治精神才是企业立命之本。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企业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全民守法的中坚力量。坚守法治精神并以之指导企业的运营,自觉做到一切行为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才能赢得商业伙伴的信任和尊重,赢得国内外市场。中国政府始终要求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注意依法合规经营,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无视东道国法律法规,视诚实信用为儿戏,怀抱侥幸心理试图逃避东道国法律监管,跪倒于眼前的蝇头小利,相当于摘取了一朵小花,却放弃了整个春天,企业国际化道路不可能走得太长远,即使能够走得长远,也将付出极为沉重的代价。这次的中兴通讯事件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中兴通讯认罪并付出892,360,064美元的沉重代价之后,如果认真执行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和解协议,终止相关业务,不再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律,扣除相关责任人奖金,事情也就过去了,不管中美之间贸易摩擦如何,应该也不至于遭受被禁七年从美国进口日常生产经营所不可或缺的芯片等核心技术产品,以及进一步补缴缓期执行的3亿美元罚款的结果。
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提出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随着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纵深推进,大量中国企业将走出国门,国外也将有大量企业走进我国。在你来我往的经济交往中,我国企业如果不学好用好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商业习惯,如果不能成为遵守国际规则和国内外法律法规和商业习惯、诚实信用的典范,甚至有意无意破坏和违反国际规则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法规、商业习惯,弄虚作假,不但自身难以寻找到良好的合作机会,而且会污损我国企业的形象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形象,甚至会严重拖累“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顺利推进,延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进程。
中兴通讯虽因遭受美国政府的严厉处罚而博得了国内某些舆论非理性的同情和支持,但不得不说,其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出的所作所为,不但没有为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的中国企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加分,反而极大损害了所有中国企业的商誉,甚至有可能动摇全球对中国企业法治精神的信心。作为一个承担了诸多以国家巨大公共投入为代价的国家级重点技术研发使命的企业,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是国家对中兴进行公共投入的前提,也是其顺利完成国家级重大技术研发任务的保障。然而,就中兴通讯在本次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和所表现出的法治形象而言,其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危害到了公共利益,说明其可能并非一家合格的、能够有效运用国家公共投入顺利完成国家级重大技术研发使命的企业。对此,那些非理性的、正统的话语权恐怕难以否认。
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法治精神,是否能够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企业决策和高级管理层是关键。此次美国商务部激活对中兴通讯的制裁令,重要原因之一是:“2013年11月,不顾中兴通讯法律部门的反对意见,中兴通讯前任CEO召开了高层会议,决定重启与伊朗的转口业务。中兴通讯的伊朗总部被授权去寻找愿意与伊朗公司做生意的第三方,并愿意单独与中兴通讯签合同,将货物转运去伊朗,价格好商量。”这暴露出中兴通讯决策和高级管理层存在严重的无视东道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侥幸心理,缺失最起码的诚信精神。企业决策和高级管理层带头违法违纪,即使配备再多的法务人员,也不过是装装门面,或者充当其违法违纪的灭火器而已。整个企业失去了拥有法治精神的灵魂,是不可能指望下级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的。企业决策和高级管理层忽视甚至无视法律法规,以为经济体量大就可以法外搞定一切,在我国绝不是个别现象,应当引起各个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才是最高的法律。法治状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可以得到实现,但作为企业立命之本的法治精神的培养,则非外在强制力可以完成。只有将法治当作一种信仰来敬畏,方能够真正培养出法治精神和灵魂。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法治也是生产力,在全球化竞争的时代,企业只有具备了内在法治精神和灵魂,才能获得最大生产力,真正无敌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