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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可支配收入与高净值人群数目稳固提升,加之近年来受各种新兴金融媒介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依赖存贷利差获取的收入增长逐渐放缓。我国商业银行在非利差型业务上逐渐加大投入力度,因此私人银行业务近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态势,其业务规模也呈稳步增长的趋势。但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起步较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服务与产品单一且同质化情况较重、客户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内外部监督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历程中风险频发,为了针对私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频发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私人银行;风险管理
私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定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延伸并将其定义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及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
在操作风险的度量方面,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首次提出的,分别为基本指标法、标准法、以及高级计量法,这三种方法在复杂性与风险敏感度上渐次提高。
尽管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进行了一般化的定义,但是具体到每一项业务中操作风险发生的重灾区依然是有所不同的,在本文所讨论的私人银行业务中,我们主要对操作风险中人员内部欺诈以及系统的不完善而导致客户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致使投资者及银行受到的各种损害的风险进行分析,其主要风险发生点为:欺诈行为、洗钱、尽职调查不规范、产品设计不合理、虚假销售等。
私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机构只能在规避风险但同时放弃某项业务,和承担控制管理風险并赚取风险溢价中选择其一。对私人银行机构来讲,加强风险管理,可以增进其对所面临的外界环境、内部状况和业务开展的不确定性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对影响盈利的风险因素的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为风险定价提供科学依据,创造附加价值,增强核心竞争力。
尽管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进行了一般化的定义,但是具体到每一项业务中操作风险发生的重灾区依然是有所不同的,在本文所讨论的私人银行业务中,我们主要对操作风险中人员内部欺诈以及系统的不完善而导致客户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致使投资者及银行受到的各种损害的风险进行分析,其主要风险发生点为:欺诈行为、洗钱、尽职调查不规范、产品设计不合理、虚假销售等。
在私人银行业务中,上述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通常如下:程序风险,由于私人银行业务及产品设计的不完善与隐藏的问题所导致的风险,我们往往将产品设计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售后风险归于此类;系统风险,在此系统风险主要是指业务中由于信息科技技术不完备,导致自身设备硬件故障或者系统瘫痪、数据错误而致使客户资金受损的风险,如硬件设施瘫痪未及时修复获由于黑客入侵数据库所导致的风险。
私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建议
在我国,目前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机构主要是一些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必须将其纳入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来统筹规划。
第一,要加强私人银行业务的遴选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对于合作机构的选择与管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评估和审批制度,及时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或其他不符合合作标准的机构实施退出。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其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代销协议的,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总行授权,并在报总行备案后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总行与合作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签订代销协议的,合作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取得其总部授权并报总部备案。
第二,在明确了私人银行业务关于合作机构的遴选标准后,对于其代销产品的遴选是对产品发行方的第二道审核门槛,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由其总行承担代销产品的审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对分支机构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审批的,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总行授权,并在报总行备案后代行代销产品审批职责。商业银行应当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不得仅以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审批依据;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代销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不一致的,应当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等级的评级结果;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未经合作机构确认合规或者未列入总行合作机构审批名单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第三,首先是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对于考核平衡计分表中指标所占权重的设计应由产品销售额与新增高净值客户数向客户收益率及客户资产增量转移,这样才能更好地消除业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将业务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客户收益更紧密的结合可以从源头处解决业务人员在产品推介阶段发生引导性陈述等误导客户投资的操作风险发生;
第四,为了尽快的将突发事件对业务运营的影响降到最低,恢复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与可用性,将业务系统纳入全行连续性控制体系,对产品管理、客户管理、销售推介、人员管理等方面可能发生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和报告路线,这样才能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在风险管理方面首先要深入分析可能造成业务中断或无法正常运行的原因,然后根据业务环境的变化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保证安全措施能够持续有效的发挥作用。且对关键风险岗位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实行轮岗,并在内部控制时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从私人银行业务特征出发,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私人银行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及及其管理的必要性与方法进行了阐述。指出私人银行业务产品遴选及内部控制应从对私人银行业务产品遴选环节不合规以及内部控制中人员操作风险、信息系统不完善、业务连续性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出发,并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建议。
作者简介:向伯轩(1994 年——),男,汉族,湖南株洲,硕士,湘潭大学,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 私人银行;风险管理
私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定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延伸并将其定义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及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
在操作风险的度量方面,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首次提出的,分别为基本指标法、标准法、以及高级计量法,这三种方法在复杂性与风险敏感度上渐次提高。
尽管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进行了一般化的定义,但是具体到每一项业务中操作风险发生的重灾区依然是有所不同的,在本文所讨论的私人银行业务中,我们主要对操作风险中人员内部欺诈以及系统的不完善而导致客户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致使投资者及银行受到的各种损害的风险进行分析,其主要风险发生点为:欺诈行为、洗钱、尽职调查不规范、产品设计不合理、虚假销售等。
私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机构只能在规避风险但同时放弃某项业务,和承担控制管理風险并赚取风险溢价中选择其一。对私人银行机构来讲,加强风险管理,可以增进其对所面临的外界环境、内部状况和业务开展的不确定性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对影响盈利的风险因素的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为风险定价提供科学依据,创造附加价值,增强核心竞争力。
尽管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进行了一般化的定义,但是具体到每一项业务中操作风险发生的重灾区依然是有所不同的,在本文所讨论的私人银行业务中,我们主要对操作风险中人员内部欺诈以及系统的不完善而导致客户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致使投资者及银行受到的各种损害的风险进行分析,其主要风险发生点为:欺诈行为、洗钱、尽职调查不规范、产品设计不合理、虚假销售等。
在私人银行业务中,上述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通常如下:程序风险,由于私人银行业务及产品设计的不完善与隐藏的问题所导致的风险,我们往往将产品设计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售后风险归于此类;系统风险,在此系统风险主要是指业务中由于信息科技技术不完备,导致自身设备硬件故障或者系统瘫痪、数据错误而致使客户资金受损的风险,如硬件设施瘫痪未及时修复获由于黑客入侵数据库所导致的风险。
私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建议
在我国,目前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机构主要是一些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必须将其纳入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来统筹规划。
第一,要加强私人银行业务的遴选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对于合作机构的选择与管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评估和审批制度,及时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或其他不符合合作标准的机构实施退出。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其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代销协议的,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总行授权,并在报总行备案后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总行与合作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签订代销协议的,合作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取得其总部授权并报总部备案。
第二,在明确了私人银行业务关于合作机构的遴选标准后,对于其代销产品的遴选是对产品发行方的第二道审核门槛,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由其总行承担代销产品的审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对分支机构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审批的,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总行授权,并在报总行备案后代行代销产品审批职责。商业银行应当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不得仅以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审批依据;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代销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不一致的,应当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等级的评级结果;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未经合作机构确认合规或者未列入总行合作机构审批名单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第三,首先是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对于考核平衡计分表中指标所占权重的设计应由产品销售额与新增高净值客户数向客户收益率及客户资产增量转移,这样才能更好地消除业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将业务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客户收益更紧密的结合可以从源头处解决业务人员在产品推介阶段发生引导性陈述等误导客户投资的操作风险发生;
第四,为了尽快的将突发事件对业务运营的影响降到最低,恢复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与可用性,将业务系统纳入全行连续性控制体系,对产品管理、客户管理、销售推介、人员管理等方面可能发生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和报告路线,这样才能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在风险管理方面首先要深入分析可能造成业务中断或无法正常运行的原因,然后根据业务环境的变化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保证安全措施能够持续有效的发挥作用。且对关键风险岗位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实行轮岗,并在内部控制时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从私人银行业务特征出发,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私人银行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及及其管理的必要性与方法进行了阐述。指出私人银行业务产品遴选及内部控制应从对私人银行业务产品遴选环节不合规以及内部控制中人员操作风险、信息系统不完善、业务连续性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出发,并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建议。
作者简介:向伯轩(1994 年——),男,汉族,湖南株洲,硕士,湘潭大学,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