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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运代理业务实践中,货运代理人作为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主体,其身份既复杂又特殊,既可以作为货主的代理人,契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又可以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当其以代理人身份从事货运代理业务时,由于转委托、委托事项不明、代理人未尽认真谨慎义务而引发的表见代理纠纷,如何认定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又如何完善表见代理制度以期维护货运代理业的稳定将在本文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