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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务委派制在国内是由政府部门率先推行的财务监督制度,由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并授权委派财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财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2003年以来烟草行业实施了诸如工业联合重组、商业取消县级法人等一系列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一些单位针对体制改革的变化相继把财务委派制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来,为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监督和控制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财务委派制度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仍旧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关键词:市级烟草公司;财务委派;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76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2
一、引言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下,集团公司存在若较复杂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利益目标有时也是不相同的,分子公司经营者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诱发出谋求自身局部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为使这种利益目标的偏离得到最大可能的矫正,目前在全国范围普遍推广实行财务委派制度,成为我国财务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主流模式。
二、烟草行业实施财务委派制现状
2003年3月以安徽、广东作为试点率先实行烟草工商分设为标志,拉开了烟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幕,随后工业企业实行跨省跨地区联合重组,商业企业实行母子公司制改革,强化地市级烟草公司(下称市级公司)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取消县级法人资格,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的取消,意味着市级公司管理幅度加大、管理层级增加,体现在财权上,取消法人后县级(营销部)不再是独立核算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支出执行报账制,市级公司在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上了对县级(营销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为充分行使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职责,部分市级烟草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开始对县级(营销部)推行财务委派制。财务委派制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市级公司财务管理的良性循环,增强了财务集中管理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了市级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强化了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三、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委派制实施情况分析
(一)实践背景及内容
2006年2月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下称市局)取消所属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在财务核算上取消了独立核算,实行报账制管理,纳入市局财务管理科统一核算。县级财务负责人既是县级管理者的下属又要履行市级经营主体监管的职责,对其财务行为进行约束。由此县级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受到了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干预,依法监督的阻力凸显。在这种状况下,2007年年底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开始推行县级(营销部)财务委派制,并于2009年6月再次深化财务委派制度,从对县级推行财务委派制拓展到对区局及营销中心、配送中心分别委派财务专员;从仅仅只对财务委派人员进行业务上的管理到彻底的人事劳资关系的集中上划,彻底实现全市系统财务机构垂直管理、财务人员统管统派,集中考核的委派模式,从而在机制上保障了财务人员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实践意义
1.实行财务委派制,将委派财务的人事任免权、考核和薪酬管理等都从县级脱离出来,为其形成一个合理的身份和地位。一方面解除了委派财务和县局领导在工作上的依附关系;另一方面从机制上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支撑,转变了财务人员的身份和地位,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委派财务人员的独立性。
2.实行财务委派制,给予了委派财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赋予委派财务人员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委派财务人员可充分发挥“监督、服务”的作用,严格把好受派单位财务核算关,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了会计基础工作。
3.实行财务委派制,加强市局公司作为市场经营的法人主体对受派单位各种经济业务的过程监督和管理,使财务监督的职能从事后跃伸到事前和事中,大大地提高了监督的效率,并在一定程度地防范和化解受派单位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4.实行财务委派制,强化市级公司内部控制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对受派单位领导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廉政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5.实行财务委派制,使机关服务基层,后台服务前台的服务理念得意有效体现。核算业务进一步下延,受派单位不再为简单的一笔日常报销业务而往返于机关与基层单位之间。大部分日常报销业务仅在基层单位就能得到实现,大大缩短了报销流程、减少了报销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6.实行财务委派制,使委派财务人员在各受派单位得到了充分的锻炼,专业能力、工作作风、组织协调能力等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当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务委派制作为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手段,实现了市级公司对下属单位有效的财务控制和监督,使市级公司责、权、利一体的法人地位得以有效发挥,但是在目前的实践过程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
1.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容易使委派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陷于两难境地。财务委派负责人在管理权限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他既是行使财务监控权的市级公司代表,又是受派单位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若处理不好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则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过分注重财务监督而忽视其服务职能,要么即没有切实做好服务又使监督缺失。
2.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责、权、利不统一和不对称性,影响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财务监督的独立性难以有效保障,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一是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往往很大,但权力或行政级别却与受派单位中层管理者等同或更低,在履行监督和约束职责的时候往往要冒着牺牲个人利益的风险,影响了委派人员照章办事的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挫伤,财务监督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委派人员身份特殊,代表了市级公司行使财务监督职能,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受派单位不同形式的抵触,有时难以掌握真实的经济活动信息,陷入孤立被动局面。
3.财务委派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亟待进一步全面提高。虽然财务委派人员特别是财务委派负责人是优中选优,但客观上说综合素质还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还未能完全适应委派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中往往受专业水平不足、人情关系囿困等影响,因此,财务委派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养、协调沟通能力仍旧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市级烟草公司财务委派制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财务委派各项制度,形成制度约束、规范管理的科学工作机制,为开展财务委派工作提供一个及时有效的制度保障
国家、省、市级公司的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形成委派人员行使职责的三层制度依据,市级公司应该以财经政策法规法为前提,依照环境变化及时完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为财务委派人员的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应提高委派人员的地位,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力,从制度上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地位,进一步理顺其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这为被委派人处理好双重身份问题创造了一种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使委派制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
(二)不断加强财务委派人员的自身素质,努力提高监督与服务水平
1.注重培养学习型、复合型的财务队伍,为委派制储备人力资源。随着市级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事项日渐复杂,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培养精通财务管理、熟悉经营业务的复合型财务人员队伍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委派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有高超的沟通协调能力;既要有能够担当起市级公司领导参谋的能力,又要善于通过沟通与受派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將财务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正确认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主动服务。作为财务委派人员,由于工作职能不能得到受派单位的充分理解,在实际工作中难免要成为“夹板”,两边得不到理解。面对复杂处境,需要学会跳出矛盾看问题解决问题。首先要站在市级公司层面坚持原则,依法履职,同时要对受派单位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争取得到理解,再次要保持良好的心理平衡能力,化解心理压力。
3.正确处理与受派单位的关系。委派人员应该以为基层服务,帮助受派单位领导规避决策风险、促进受派单位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的角色出现,全力为受派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不能抱有“我只监督”的对立立场。防止与受派单位的关系处理不当,出现受派单位的合理事项受到阻拦,影响受派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4.完善业绩考核及奖惩制度。由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结论,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定性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其奖励、惩罚、续任、免任的依据。
(三)不断加强对受派单位的管理,确保委派有效
受派单位领导层面的整体素质及态度直接影响着财务委派工作的质量和方向,仅靠委派人员的力量,难以达到财务委派的目的。因此,市级公司管理层应相应加强对受派单位的管理力度,对其建立合理的业绩评价、考核及奖惩制度,使其充分理解与认识财务委派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受派单位也应赋予与委派人员职责相匹配的权利,确保委派人员在受派单位的知情权、参议权和审议权。
五、结束语
总之,市级公司财务委派制度作为一项新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的方式,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遏制腐败现象,减少财务信息失真,构建科学的运营体系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财务委派制度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仍旧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这不仅是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探索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财务监督体制的需要。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系统考虑、分步展开、持续完善,使财务委派制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市级烟草公司履行法人职责,使其经营管理机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管理方式更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参考文献:
[1]杨丰夷.关于实施財务代表委派制度的新思考[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02).
[2]蒋建清.关于企业集团推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几点思考[J].交通财会,2006(03).
[3]冯九辉.浅谈财务委派制的利弊[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2).
关键词:市级烟草公司;财务委派;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76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2
一、引言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下,集团公司存在若较复杂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利益目标有时也是不相同的,分子公司经营者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诱发出谋求自身局部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为使这种利益目标的偏离得到最大可能的矫正,目前在全国范围普遍推广实行财务委派制度,成为我国财务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主流模式。
二、烟草行业实施财务委派制现状
2003年3月以安徽、广东作为试点率先实行烟草工商分设为标志,拉开了烟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幕,随后工业企业实行跨省跨地区联合重组,商业企业实行母子公司制改革,强化地市级烟草公司(下称市级公司)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取消县级法人资格,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的取消,意味着市级公司管理幅度加大、管理层级增加,体现在财权上,取消法人后县级(营销部)不再是独立核算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支出执行报账制,市级公司在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上了对县级(营销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为充分行使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职责,部分市级烟草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开始对县级(营销部)推行财务委派制。财务委派制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市级公司财务管理的良性循环,增强了财务集中管理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了市级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强化了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三、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委派制实施情况分析
(一)实践背景及内容
2006年2月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下称市局)取消所属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在财务核算上取消了独立核算,实行报账制管理,纳入市局财务管理科统一核算。县级财务负责人既是县级管理者的下属又要履行市级经营主体监管的职责,对其财务行为进行约束。由此县级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受到了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干预,依法监督的阻力凸显。在这种状况下,2007年年底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开始推行县级(营销部)财务委派制,并于2009年6月再次深化财务委派制度,从对县级推行财务委派制拓展到对区局及营销中心、配送中心分别委派财务专员;从仅仅只对财务委派人员进行业务上的管理到彻底的人事劳资关系的集中上划,彻底实现全市系统财务机构垂直管理、财务人员统管统派,集中考核的委派模式,从而在机制上保障了财务人员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实践意义
1.实行财务委派制,将委派财务的人事任免权、考核和薪酬管理等都从县级脱离出来,为其形成一个合理的身份和地位。一方面解除了委派财务和县局领导在工作上的依附关系;另一方面从机制上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支撑,转变了财务人员的身份和地位,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委派财务人员的独立性。
2.实行财务委派制,给予了委派财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赋予委派财务人员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委派财务人员可充分发挥“监督、服务”的作用,严格把好受派单位财务核算关,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了会计基础工作。
3.实行财务委派制,加强市局公司作为市场经营的法人主体对受派单位各种经济业务的过程监督和管理,使财务监督的职能从事后跃伸到事前和事中,大大地提高了监督的效率,并在一定程度地防范和化解受派单位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4.实行财务委派制,强化市级公司内部控制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对受派单位领导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廉政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5.实行财务委派制,使机关服务基层,后台服务前台的服务理念得意有效体现。核算业务进一步下延,受派单位不再为简单的一笔日常报销业务而往返于机关与基层单位之间。大部分日常报销业务仅在基层单位就能得到实现,大大缩短了报销流程、减少了报销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6.实行财务委派制,使委派财务人员在各受派单位得到了充分的锻炼,专业能力、工作作风、组织协调能力等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当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务委派制作为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手段,实现了市级公司对下属单位有效的财务控制和监督,使市级公司责、权、利一体的法人地位得以有效发挥,但是在目前的实践过程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
1.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容易使委派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陷于两难境地。财务委派负责人在管理权限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他既是行使财务监控权的市级公司代表,又是受派单位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若处理不好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则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过分注重财务监督而忽视其服务职能,要么即没有切实做好服务又使监督缺失。
2.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责、权、利不统一和不对称性,影响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财务监督的独立性难以有效保障,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一是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往往很大,但权力或行政级别却与受派单位中层管理者等同或更低,在履行监督和约束职责的时候往往要冒着牺牲个人利益的风险,影响了委派人员照章办事的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挫伤,财务监督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委派人员身份特殊,代表了市级公司行使财务监督职能,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受派单位不同形式的抵触,有时难以掌握真实的经济活动信息,陷入孤立被动局面。
3.财务委派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亟待进一步全面提高。虽然财务委派人员特别是财务委派负责人是优中选优,但客观上说综合素质还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还未能完全适应委派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中往往受专业水平不足、人情关系囿困等影响,因此,财务委派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养、协调沟通能力仍旧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市级烟草公司财务委派制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财务委派各项制度,形成制度约束、规范管理的科学工作机制,为开展财务委派工作提供一个及时有效的制度保障
国家、省、市级公司的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形成委派人员行使职责的三层制度依据,市级公司应该以财经政策法规法为前提,依照环境变化及时完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为财务委派人员的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应提高委派人员的地位,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力,从制度上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地位,进一步理顺其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这为被委派人处理好双重身份问题创造了一种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使委派制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
(二)不断加强财务委派人员的自身素质,努力提高监督与服务水平
1.注重培养学习型、复合型的财务队伍,为委派制储备人力资源。随着市级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事项日渐复杂,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培养精通财务管理、熟悉经营业务的复合型财务人员队伍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委派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有高超的沟通协调能力;既要有能够担当起市级公司领导参谋的能力,又要善于通过沟通与受派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將财务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正确认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主动服务。作为财务委派人员,由于工作职能不能得到受派单位的充分理解,在实际工作中难免要成为“夹板”,两边得不到理解。面对复杂处境,需要学会跳出矛盾看问题解决问题。首先要站在市级公司层面坚持原则,依法履职,同时要对受派单位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争取得到理解,再次要保持良好的心理平衡能力,化解心理压力。
3.正确处理与受派单位的关系。委派人员应该以为基层服务,帮助受派单位领导规避决策风险、促进受派单位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的角色出现,全力为受派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不能抱有“我只监督”的对立立场。防止与受派单位的关系处理不当,出现受派单位的合理事项受到阻拦,影响受派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4.完善业绩考核及奖惩制度。由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结论,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定性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其奖励、惩罚、续任、免任的依据。
(三)不断加强对受派单位的管理,确保委派有效
受派单位领导层面的整体素质及态度直接影响着财务委派工作的质量和方向,仅靠委派人员的力量,难以达到财务委派的目的。因此,市级公司管理层应相应加强对受派单位的管理力度,对其建立合理的业绩评价、考核及奖惩制度,使其充分理解与认识财务委派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受派单位也应赋予与委派人员职责相匹配的权利,确保委派人员在受派单位的知情权、参议权和审议权。
五、结束语
总之,市级公司财务委派制度作为一项新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的方式,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遏制腐败现象,减少财务信息失真,构建科学的运营体系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财务委派制度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仍旧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这不仅是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探索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财务监督体制的需要。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系统考虑、分步展开、持续完善,使财务委派制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市级烟草公司履行法人职责,使其经营管理机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管理方式更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参考文献:
[1]杨丰夷.关于实施財务代表委派制度的新思考[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02).
[2]蒋建清.关于企业集团推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几点思考[J].交通财会,2006(03).
[3]冯九辉.浅谈财务委派制的利弊[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