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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国际商事关系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与之相适应,调整这种跨国性商事关系的法律也出现了历史性的变革。现代商人法正是这一变革的产物和表现。我国有关立法中的现代商人法则是实体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具有“边缘性”、“自治性”、“综合性”的特点。但是,我国立法中关于现代商人法的规定,无论在含义、性质和适用范围和条件等问题上,在理论界与实践中均存在种种分歧,应在立法中作出更科学、权威的法律解释,以统一认识,使其更有利于调整国际商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