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高校的办学规模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政府教育投入与教育需求矛盾日益突出,高校纷纷举债办学,债务风险逐步显现,本文从高校举债的种类、相关风险进行阐述,提出相关的应对途径。
【关键词】:高校;债务;风险;应对
自1999年扩招至2008年期间,高校录取人数约40lO万, 高校为适应学生急剧膨胀的需要,改、扩建老校区,建新校区,几年间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高校为接受教育部的教学评估,创办一流大学,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在这种背景下,政府教育投入与教育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为此许多高校通过举债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据有关统计,至2008年底全国高校负债达5000亿元。举债数十亿元、数亿元的高校已不罕见。但随着高校还款高峰期的到来,举债办学给高校带来的风险逐渐显现,随之而来的“高校破产论”也日益升温,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和高校的信誉。如何防范和应对高校债务风险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债务的主要形式
高校负债一般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几种方式,其中贷款是高校负债的主要方式。
(一)贷款
1 高校贷款的特点
高校从组织形式上基本属于事业单位(公办)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运营与企业的经营方式显著不同,其贷款也有明显特点:
(1)金额大、期限长。高校贷款大多是基建投资,用于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公寓图书馆等,因而贷款的周期长,投资巨大。
(2)担保形式单一。《担保法》规定,学校不得作为保证人;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高校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其教育资产不得抵押,企业也不愿为高校提供贷款担保。因此,目前高校贷款除了少数行业办学的高校有系统内的企业提供担保外,大多由银行提信用贷款。
(3)还款来源单一。高校的收入来源主要有教育经费拨款,学费、住宿费、培训费及其他创收收入等,还款资金来源单一。但是,高校组织形式的特殊性、资源的垄断性和办学的连续性又保证了高校还款的稳定性。
(4)资产变现能力差。当前高校的贷款大部分用于基建和教育条件的改善方面,这些项目不具有流动性。变现性差。高校的土地大多是划拨的,《土地法》对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对于老校区的置换存在着很多限制。因此,高校资产的变现性很差,很难通过资产置换等手段筹资还款。
2 高校贷款存在的问题
(1)缺乏还贷风险意识。部分高校贷款时并未考虑自身的还贷能力以及潜在的风险,高校和有的教育主管部门普遍存在“学校贷款政府买单”、“利息政府贴”的思想,缺乏还贷风险意识。高校在作为独立法人,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债务,不但会承担失信的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诉讼、罚息等),还会造成后续融资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给学校的运营造成困难。
(2)资金运作不当,导致财务风险。部分高校贷款决策过程存在非理性化倾向,在确定贷款规模时,通常只以“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为标准,有的甚至出于博弈“土地升值”的目的,大肆进行圈地,盲目贷款或超规模贷款,对资金成本和自身的还贷能力考虑甚少。过度负债所带来的还本付息压力势必造成高校正常财务开支的削减,这种削减又将影响高校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形成恶性循环,最终陷入财务危机。
(3)再融资风险。高校的贷款主要用于基建,资金使用周期长。在高校资金还款来源渠道单一的情况下,高校不得不借新债还旧债。《贷款通则》中对贷款的展期做了严格的规定,如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等。目前高校的货款投资项目往往需要十年以上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收回,而银行贷款的期限多为3-5年,因此需要再融资以维持运营。展期后,投资还是不能全部收回,这时就可能将项目贷款转换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循环运作,形成“短融长投”的情况。给高校带来严重的债务风险。再融资风险便体现出来了:一是政策风险。一旦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紧缩银根,银行就会缩小对高校的贷款规模或停止发放新货款,导致高校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高校的建设和发展,高校是按照计划招生,如国家调整计划,将给学校的收入带来很大影响,无法保证还本付息,如2006年起限制扩招政策就对许多高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二是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生源风险。2007-2008年央行连续五次加息,最高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达7.47%,使得很多高校的利息负担相当沉重。同时.人口结构的变化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也会影响高校的招生,从而影响收入。
(二)融资租赁
1 融资租赁对高校筹资的作用
融资租赁具有筹资速度快、限制条件少、设备过时淘汰风险小、到期还本负担轻、税收负担轻等特点。融资租赁在高校中主要用于教学科研设备的更新及配备。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公司出资购买急需的教学科研设备,交付学校使用,学校提供担保,每年只需支付相对少量的租金就可取得所需要设施的使用权,待租赁期满后,由承租高校留购、续租、或无偿归高校所有。
2 融资租赁要关注的风险
(1)资金成本大。融资租赁在债权筹资中是资金成本最高的,虽然合同中的名义利率很低,但是纳入手续费、保证金的资金成本后的实际资金成本也许将比贷款利率翻番。高等学校在选择租赁资产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适度使用,尽可能选择学校急需、盈利性较强的项目,使日后的偿租资金有可靠的来源,一定要慎重使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变相贷款,不致因支付租金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
(2)对租赁公司的资质要求高。对于从事高校融资租赁的投资公司不仅要有融资租赁业务经验、而且熟悉高等教育业务、具有相当实力。高校要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保证融资租赁合同能按期履行,按计划正常使用租赁资产,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以赊销预付形式提供的信用,是企业之间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信用形式,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卖方以赊销方式为买方提供信用,买方以延期付款方式偿清货款。高校也可以利用商业信用方式筹集短期资金,以应对资金周转问题。目前高校运用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为延期付款和施工方垫资的形式。这种方式只是提供短期周转的需要。如果滥用商业信用融通资金,往往会造成不利影响,如商业信用降低,滋生腐败等,如果高校无法偿付款项,而垫资方也出现严重资金问题,则会导致严重后果,如工程烂尾、甚至民工讨薪事件等群体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损害高校的形象。
二、高校债务风险的应对
高校债务风险的根源是日益增长的教育投资需求和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矛盾所致,需要政府和高校一起积极应对和化解,其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现行体制下,国家的投入仍然是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渠道, 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仍必须继续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以满足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真正体现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同时.国家应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在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和外资投资、捐赠,使办学资金来源有新的突破。如通过发行教育专项债券、教育彩票和允许高校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根据《宪法》和《预算法》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因此各地方政府是有条件通过发行地方债来筹集教育经费的。
(二)落实办学自主权,明晰高校的产权关系。
在政事分开的基础之上,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将资产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高校在招生、专业调整、经费使用、工资分配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区别不同情况,享有充分办学自主权,同时给予高校一定范围的学费调整权,通过经济手段达到教学资源的调配,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教育担保机构和专业融资租赁公司。
1 政府成立育担保中心专为高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由教育担保中心对申请担保的高校进行资信评估,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是否为其担保以及担保的额度。教育担保中心要对担保资金运营进行日常监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担保资金的安全。
2 成立教育专业融资租赁公司,为高校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由政府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成立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各部门提供启动资金.同时通过商业信用和经营积累来筹集运营资金,为高校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实行低手续费、低利润率的经营方针,由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申请的高校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保证资源的合理使用。
(四)改革高校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核算体系。
财政部门应当改革高校财务制度,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建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 增加现金流量表,建立偿债基金制度来完善高校财务体系,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
举债办学款是一把“双刃剑”,从而引起的债务风险,需要政府、高校、社会各界协同解决。教育部明确表示,2009年的工作要点之一,是“开展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随着财政投入的加大,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各高校自身的发展壮大,化解现有高校债务风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高校更应该总结举债办学的经验教训,通过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来积极应对和化解。
【关键词】:高校;债务;风险;应对
自1999年扩招至2008年期间,高校录取人数约40lO万, 高校为适应学生急剧膨胀的需要,改、扩建老校区,建新校区,几年间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高校为接受教育部的教学评估,创办一流大学,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在这种背景下,政府教育投入与教育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为此许多高校通过举债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据有关统计,至2008年底全国高校负债达5000亿元。举债数十亿元、数亿元的高校已不罕见。但随着高校还款高峰期的到来,举债办学给高校带来的风险逐渐显现,随之而来的“高校破产论”也日益升温,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和高校的信誉。如何防范和应对高校债务风险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债务的主要形式
高校负债一般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几种方式,其中贷款是高校负债的主要方式。
(一)贷款
1 高校贷款的特点
高校从组织形式上基本属于事业单位(公办)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运营与企业的经营方式显著不同,其贷款也有明显特点:
(1)金额大、期限长。高校贷款大多是基建投资,用于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公寓图书馆等,因而贷款的周期长,投资巨大。
(2)担保形式单一。《担保法》规定,学校不得作为保证人;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高校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其教育资产不得抵押,企业也不愿为高校提供贷款担保。因此,目前高校贷款除了少数行业办学的高校有系统内的企业提供担保外,大多由银行提信用贷款。
(3)还款来源单一。高校的收入来源主要有教育经费拨款,学费、住宿费、培训费及其他创收收入等,还款资金来源单一。但是,高校组织形式的特殊性、资源的垄断性和办学的连续性又保证了高校还款的稳定性。
(4)资产变现能力差。当前高校的贷款大部分用于基建和教育条件的改善方面,这些项目不具有流动性。变现性差。高校的土地大多是划拨的,《土地法》对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对于老校区的置换存在着很多限制。因此,高校资产的变现性很差,很难通过资产置换等手段筹资还款。
2 高校贷款存在的问题
(1)缺乏还贷风险意识。部分高校贷款时并未考虑自身的还贷能力以及潜在的风险,高校和有的教育主管部门普遍存在“学校贷款政府买单”、“利息政府贴”的思想,缺乏还贷风险意识。高校在作为独立法人,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债务,不但会承担失信的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诉讼、罚息等),还会造成后续融资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给学校的运营造成困难。
(2)资金运作不当,导致财务风险。部分高校贷款决策过程存在非理性化倾向,在确定贷款规模时,通常只以“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为标准,有的甚至出于博弈“土地升值”的目的,大肆进行圈地,盲目贷款或超规模贷款,对资金成本和自身的还贷能力考虑甚少。过度负债所带来的还本付息压力势必造成高校正常财务开支的削减,这种削减又将影响高校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形成恶性循环,最终陷入财务危机。
(3)再融资风险。高校的贷款主要用于基建,资金使用周期长。在高校资金还款来源渠道单一的情况下,高校不得不借新债还旧债。《贷款通则》中对贷款的展期做了严格的规定,如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等。目前高校的货款投资项目往往需要十年以上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收回,而银行贷款的期限多为3-5年,因此需要再融资以维持运营。展期后,投资还是不能全部收回,这时就可能将项目贷款转换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循环运作,形成“短融长投”的情况。给高校带来严重的债务风险。再融资风险便体现出来了:一是政策风险。一旦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紧缩银根,银行就会缩小对高校的贷款规模或停止发放新货款,导致高校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高校的建设和发展,高校是按照计划招生,如国家调整计划,将给学校的收入带来很大影响,无法保证还本付息,如2006年起限制扩招政策就对许多高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二是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生源风险。2007-2008年央行连续五次加息,最高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达7.47%,使得很多高校的利息负担相当沉重。同时.人口结构的变化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也会影响高校的招生,从而影响收入。
(二)融资租赁
1 融资租赁对高校筹资的作用
融资租赁具有筹资速度快、限制条件少、设备过时淘汰风险小、到期还本负担轻、税收负担轻等特点。融资租赁在高校中主要用于教学科研设备的更新及配备。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公司出资购买急需的教学科研设备,交付学校使用,学校提供担保,每年只需支付相对少量的租金就可取得所需要设施的使用权,待租赁期满后,由承租高校留购、续租、或无偿归高校所有。
2 融资租赁要关注的风险
(1)资金成本大。融资租赁在债权筹资中是资金成本最高的,虽然合同中的名义利率很低,但是纳入手续费、保证金的资金成本后的实际资金成本也许将比贷款利率翻番。高等学校在选择租赁资产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适度使用,尽可能选择学校急需、盈利性较强的项目,使日后的偿租资金有可靠的来源,一定要慎重使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变相贷款,不致因支付租金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
(2)对租赁公司的资质要求高。对于从事高校融资租赁的投资公司不仅要有融资租赁业务经验、而且熟悉高等教育业务、具有相当实力。高校要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保证融资租赁合同能按期履行,按计划正常使用租赁资产,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以赊销预付形式提供的信用,是企业之间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信用形式,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卖方以赊销方式为买方提供信用,买方以延期付款方式偿清货款。高校也可以利用商业信用方式筹集短期资金,以应对资金周转问题。目前高校运用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为延期付款和施工方垫资的形式。这种方式只是提供短期周转的需要。如果滥用商业信用融通资金,往往会造成不利影响,如商业信用降低,滋生腐败等,如果高校无法偿付款项,而垫资方也出现严重资金问题,则会导致严重后果,如工程烂尾、甚至民工讨薪事件等群体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损害高校的形象。
二、高校债务风险的应对
高校债务风险的根源是日益增长的教育投资需求和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矛盾所致,需要政府和高校一起积极应对和化解,其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现行体制下,国家的投入仍然是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渠道, 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仍必须继续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以满足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真正体现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同时.国家应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在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和外资投资、捐赠,使办学资金来源有新的突破。如通过发行教育专项债券、教育彩票和允许高校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根据《宪法》和《预算法》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因此各地方政府是有条件通过发行地方债来筹集教育经费的。
(二)落实办学自主权,明晰高校的产权关系。
在政事分开的基础之上,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将资产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高校在招生、专业调整、经费使用、工资分配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区别不同情况,享有充分办学自主权,同时给予高校一定范围的学费调整权,通过经济手段达到教学资源的调配,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教育担保机构和专业融资租赁公司。
1 政府成立育担保中心专为高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由教育担保中心对申请担保的高校进行资信评估,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是否为其担保以及担保的额度。教育担保中心要对担保资金运营进行日常监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担保资金的安全。
2 成立教育专业融资租赁公司,为高校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由政府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成立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各部门提供启动资金.同时通过商业信用和经营积累来筹集运营资金,为高校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实行低手续费、低利润率的经营方针,由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申请的高校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保证资源的合理使用。
(四)改革高校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核算体系。
财政部门应当改革高校财务制度,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建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 增加现金流量表,建立偿债基金制度来完善高校财务体系,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
举债办学款是一把“双刃剑”,从而引起的债务风险,需要政府、高校、社会各界协同解决。教育部明确表示,2009年的工作要点之一,是“开展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随着财政投入的加大,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各高校自身的发展壮大,化解现有高校债务风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高校更应该总结举债办学的经验教训,通过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来积极应对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