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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保持沉默的权利,你说的一切会在法庭上用做对你不利的供词……”但凡看过香港警匪片,就很熟悉警员的这套“咒语”,但很少人知道这被称为“米兰达权利”,与一个名叫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的墨西哥裔美国人案例有关。
米兰达一案源自美国凤凰城警察局地下一间地牢似的讯问室。当时受审的米兰达是名有前科的23岁青年,他曾因盗窃在联邦监狱服刑一年,这次被逮捕的罪名是强奸。
1963年3月2日天一亮,警员们就轮番盘问这年轻的墨西哥裔美国人,他们的目的是供词。警员们使用了一切允许的手段,从“唱白脸和唱红脸”的软硬兼施到以把种种罪名加在他头上相威胁。“我们拼命使他供认。最后他招了。”
后来,米兰达这么说起往事:“那天从头天晚上我就没睡一点觉。我累了。刚下班,他们就把我抓走进行盘问。他们先提到一项罪名,后来又提到另一项,他们认定我就是那个人。”米兰达最终在书面供状上签了字。米兰达被判有罪,刑期30年。
对米兰达的盘问是那个时代的一个典型,对一个“墨西哥小子”尤其如此。
法庭指定给米兰达的律师认为在审讯中种族将是个问题。因为刑法制度没有像对待一个中产阶级白人犯罪嫌疑人那样对待他。但是,米兰达上诉的核心问题是警方的行为,而不是种族。上诉由凤凰城著名的辩护律师约翰•弗林负责。米兰达只是想出狱,当时没有人想到这会成为美国司法史上里程碑似的事件。而这一切是因为他遇到了厄尔•沃伦法官。
沃伦曾帮助艾森豪威尔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参加竞选,艾森豪威尔许诺,最高法院一出现空缺就安排给他。1953年,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意外死亡,一个月后,沃伦当上了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
1966年,对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沃伦亲自撰写了以5票对4票通过的裁决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确立被告在被捕前应该被通知拥有4项权利:有权保持沉默;所说的话可能被用做对他不利的证据;有权请律师;如果请不起律师,政府有责任为他请。
米兰达权利并不是凭空出世,它起源于一种逐渐增长的认识和实践: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时候,警察会不择手段地对待他们认为的罪犯。
据美国司法部门统计,米兰达权利出台前,美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一般在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左右,米兰达权利出台后,破案率已跌落到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左右。而且犯罪率居高不下,美国议会不得不在两年后的1968年出台了《犯罪控制法》。
所以也有人说,米兰达原则好像认为罪犯的人权比受害者的人权更重要:保护坏人,好像比保护好人还要优先;针对警方的清规戒律,好像比打击犯罪分子的法律法规还要多。
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米兰达案被重新审理。结果,仍然判决有罪。1973年他才获得假释,没多久,由于违反假释规定他又被送回监狱。1975年被释放后米兰达去了市中心的酒吧。一场扑克牌戏演变成了拳打脚踢的殴斗,米兰达被人用弯菜刀刺戳致死。
凶手始终没有捉拿归案。那天夜晚抓到一名帮凶。把他带往警察局前,凤凰城一名警察掏出一张卡片,开始念道:“你有权保持沉默……”
(张有军摘自《世界博览》)
米兰达一案源自美国凤凰城警察局地下一间地牢似的讯问室。当时受审的米兰达是名有前科的23岁青年,他曾因盗窃在联邦监狱服刑一年,这次被逮捕的罪名是强奸。
1963年3月2日天一亮,警员们就轮番盘问这年轻的墨西哥裔美国人,他们的目的是供词。警员们使用了一切允许的手段,从“唱白脸和唱红脸”的软硬兼施到以把种种罪名加在他头上相威胁。“我们拼命使他供认。最后他招了。”
后来,米兰达这么说起往事:“那天从头天晚上我就没睡一点觉。我累了。刚下班,他们就把我抓走进行盘问。他们先提到一项罪名,后来又提到另一项,他们认定我就是那个人。”米兰达最终在书面供状上签了字。米兰达被判有罪,刑期30年。
对米兰达的盘问是那个时代的一个典型,对一个“墨西哥小子”尤其如此。
法庭指定给米兰达的律师认为在审讯中种族将是个问题。因为刑法制度没有像对待一个中产阶级白人犯罪嫌疑人那样对待他。但是,米兰达上诉的核心问题是警方的行为,而不是种族。上诉由凤凰城著名的辩护律师约翰•弗林负责。米兰达只是想出狱,当时没有人想到这会成为美国司法史上里程碑似的事件。而这一切是因为他遇到了厄尔•沃伦法官。
沃伦曾帮助艾森豪威尔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参加竞选,艾森豪威尔许诺,最高法院一出现空缺就安排给他。1953年,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意外死亡,一个月后,沃伦当上了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
1966年,对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沃伦亲自撰写了以5票对4票通过的裁决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确立被告在被捕前应该被通知拥有4项权利:有权保持沉默;所说的话可能被用做对他不利的证据;有权请律师;如果请不起律师,政府有责任为他请。
米兰达权利并不是凭空出世,它起源于一种逐渐增长的认识和实践: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时候,警察会不择手段地对待他们认为的罪犯。
据美国司法部门统计,米兰达权利出台前,美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一般在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左右,米兰达权利出台后,破案率已跌落到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左右。而且犯罪率居高不下,美国议会不得不在两年后的1968年出台了《犯罪控制法》。
所以也有人说,米兰达原则好像认为罪犯的人权比受害者的人权更重要:保护坏人,好像比保护好人还要优先;针对警方的清规戒律,好像比打击犯罪分子的法律法规还要多。
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米兰达案被重新审理。结果,仍然判决有罪。1973年他才获得假释,没多久,由于违反假释规定他又被送回监狱。1975年被释放后米兰达去了市中心的酒吧。一场扑克牌戏演变成了拳打脚踢的殴斗,米兰达被人用弯菜刀刺戳致死。
凶手始终没有捉拿归案。那天夜晚抓到一名帮凶。把他带往警察局前,凤凰城一名警察掏出一张卡片,开始念道:“你有权保持沉默……”
(张有军摘自《世界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