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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获藏“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一套。该套存单共4枚,系定额存单,分别为港币100元、50元、20元、10元4种面额,均为竖式无水印三色印刷。每种存单上的号码同为红色印刷,花纹边框颜色有所区别:10元券为红色花纹边框,20元券为蓝色花纹边框,50元券为棕色花纹边框,100元券为绿色花纹边框;规格均为170×90mm。每种存单花纹边框内的文字为黑色印刷(图1、2、3、4)。
全套存单图案规整、格式统一、印制精美,为钞纸印制。除面额和票券号码、存单签发日戳有别外,其余图案、文字均相同:票券上方花纹边框正中印有一圆圈,圆圈内是中国版图、国旗图案和“中国银行”字样,圆圈两边为“存单”二字。票券花纹边框内竖排从右至左的文字是:“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号码”、“凭存单即付君”“港汇××元正”、“委书字号”、“本存单凭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规定兑付”、“一九五年月 日”。票券上均有“江门中国银行”印及“贾秀新章”和“中国银行”钢印等。存单都盖有签发戳记:10元券和100元券同为“公历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20元券和100元券同为“公历一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每张存单的正上方亦盖有篆书“江门中国银行骑缝印章”红印。
票券背面有“代发机构背书”、“抬头人或持有人背书”、“接受存单须知”等文字。其中“接受存单须知”的内容是:
1.本存单须有本行骑缝章及负责人签章始为有效,如系经委托机构转发者应由该转发机构背书证明。
2.本存单可持向本区内中国银行或人民银行或其他委托机关兑取人民币或转为原币存款或折实储蓄存款。
3.本存单依照规定外汇牌价兑付人民币
4.本存单不得挂失
5.本存单签发之日起限六个月内依照第二条办理,逾期应按到期日牌价兑付人民币。
票券背面均盖有紫色“江门镇人民政府税务局、江门中国银行印花税贴”印章以及代发机构背书章:其100元券和10元券同为“口口利号”,20元券和50元券同为“和昌盛记”(图5、6)。
新中国建立伊始,作为国家金融调控中心的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人民币阵地,实行现金管理,大力组织公私企业的划拨清算;积极动员可能组织的资金;畅通汇兑;扶持进口,组织侨汇……其中大力组织存款,掌握外汇,控制游资是任务的中心。在这个中心任务中,“掌握外汇”是银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新中国百业待兴,急需积累大量的外汇资金,而侨汇是当时我国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加强组织侨汇存款,吸收外汇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于1950年4月6日作出决定:“(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管理处与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联合办公”。紧接着,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于4月14日及时颁发了《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其中规定:(1)侨汇原币存单分美金与港币两种。(2)各侨汇业根据接到之委托书,汇总后交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发给相等数额的各种侨汇存单解汇。(3)各侨汇业领到存单后,应一律加以背书。 (4)此项存单签发地区为广东、福建及侨汇较多地区,并在原签发地区之中国银行及其委托机构承兑。(5)存单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随时持向中国银行及其委托机构,按当时牌价兑取人民币,或转作原币存款及折实储蓄存款。(6)此项存单不得计价、行使流通或买卖;不计息;不挂失。
在这里,我们要真正认识“侨汇原币存单”。首先,应对上述侨汇原币存单章程第二项中的“侨汇业”一词有所了解。
侨汇业也叫侨批业。这里所谓的“侨批”,是指海外华侨通过民间渠道连带家信或简短附言寄回国内的汇款凭证。侨批业又称“批馆”、“批局”或“民信局”,是一种专门经营华侨附有信件汇款的私人金融机构。侨批业有国内、国外之分。国外侨批业大都设于南洋一带的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亚、印尼、菲律宾等地,其业务经营是向华侨收揽侨汇后,委托国内侨汇口岸的侨批业,解送侨汇的专门行业。侨批业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当时限制我国侨汇汇人的特定历史产物。直到上世纪50年代,我们的很多华侨汇款,还是通过民间的侨批业汇回祖国亲人手中。对此,我们可以人民银行汕头支行当时的情况为例窥其全貌,据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支行于1949年11月5日,开始接驳第一宗侨批汇兑业务,仍由侨批局凭保先支付款项,11月11日按常规办理解付手续,至1950年1月14日止,共来10次侨批,登记批信15万多封,金额为797万港元”。由此可见当时侨批汇兑业务数额之巨。
根据以上文献记述,再结合该套存单之背面“代发机构背书”之“和昌盛记”、“口口利号”钤印,我们可以判定:(1)该套存单所载金额的港币汇款,是我们的海外华侨于解放初期,通过民间的私人金融机构——侨批业汇回祖国大陆的。(2)具体经办这4笔侨汇业务的国内侨批馆分别为“和昌盛记”和“口口利号”。(3)“和昌盛记”和“口口利号”两家侨批馆均依据《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之规定,分别于1950年7月17日和1950年6月21日将该4笔侨汇汇款,以侨汇原币存单方式予以解汇。
从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实物所载文字,我们无从了解该存单行用时间的情况。但我们可依据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所颁发《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的具体时间1950年4月14日推断,该存单实际开始行用时间应在1950年5月初左右。
同理,我们亦可依据相关史料,来推断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的行用截止时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大记事》记载:“1951年10月11日,为适应侨胞、侨眷需要,鼓励侨眷节约储蓄,组织侨眷转向生产建设,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华侨储蓄章程》,其中指出:华侨储蓄存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可同时举办,中国银行仍为代理中国人民银行性质,但对外可由中国银行出面。指定银行如欲办理此项业务,可与当地中国银行接洽取得代理关系办理。华侨储蓄存款以侨汇储存为限,可以货币或保本保值方式储存,其种类有零存整付、存本付息、整存整付3种,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厘订挂牌公告,改按年息计算。期限分1年、2年、3年期3种,到期提取时,人民币储蓄按一般手续办理;保本保值储蓄,牌价上涨时保值付给,牌价下降时保本付给”。此记述表明:(1)原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所颁发、实行《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已不能满足广大侨胞、侨眷的需要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取而代之的则是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发、施行的《华侨储蓄存款章程》;(2)新的华侨存款(即侨汇存款)一律以人民币方式存入,而再不是侨汇原币存款了;(3)新的华侨存款均为1—3年的定期存款或改按年息计算,或保本保值给付;而非侨汇原存款在6个月内随时兑取人民币或转存,且无利息;(4)新的华侨储蓄存款只能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其指定的银行办理,而不像侨汇原币存款那样,具有私人金融机构性质的侨批业都可代理。据此可以充分说明:中国人民银行1951年10月11日《华侨储蓄存款章程》的颁布、施行,实就标志着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的行用时间已经结束。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的实际行用时间应是1950年5月至1951年11月间,即大约仅行用了1年零5个月的时间。
《当代中国货币印制与铸造》一书将人民币分为四类,即纸币、硬币、与人民币同时流通的地方货币、特种货币。其中“特种货币”的定义表述为:“为适应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各种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印制发行了多种代金券和本币等特种货币,严格在特定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流通使用”。依据此定义和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的本质特征,笔者认为,(1)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是中国银行当时专用于兑取外汇或人民币的现金兑取券,用途和作用极为特殊。(2)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在新中国的使用范围极小,它仅限在广东、福建等地行用。(3)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的行用时间短。(4)因存单不属银行永久性保管之档案,存放15年后就要按规定销毁,能存留至今日者,亦属凤毛鳞角,所以在钱币收藏中是难于一见。
(责任编辑 刘筝)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全套存单图案规整、格式统一、印制精美,为钞纸印制。除面额和票券号码、存单签发日戳有别外,其余图案、文字均相同:票券上方花纹边框正中印有一圆圈,圆圈内是中国版图、国旗图案和“中国银行”字样,圆圈两边为“存单”二字。票券花纹边框内竖排从右至左的文字是:“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号码”、“凭存单即付君”“港汇××元正”、“委书字号”、“本存单凭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规定兑付”、“一九五年月 日”。票券上均有“江门中国银行”印及“贾秀新章”和“中国银行”钢印等。存单都盖有签发戳记:10元券和100元券同为“公历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20元券和100元券同为“公历一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每张存单的正上方亦盖有篆书“江门中国银行骑缝印章”红印。
票券背面有“代发机构背书”、“抬头人或持有人背书”、“接受存单须知”等文字。其中“接受存单须知”的内容是:
1.本存单须有本行骑缝章及负责人签章始为有效,如系经委托机构转发者应由该转发机构背书证明。
2.本存单可持向本区内中国银行或人民银行或其他委托机关兑取人民币或转为原币存款或折实储蓄存款。
3.本存单依照规定外汇牌价兑付人民币
4.本存单不得挂失
5.本存单签发之日起限六个月内依照第二条办理,逾期应按到期日牌价兑付人民币。
票券背面均盖有紫色“江门镇人民政府税务局、江门中国银行印花税贴”印章以及代发机构背书章:其100元券和10元券同为“口口利号”,20元券和50元券同为“和昌盛记”(图5、6)。
新中国建立伊始,作为国家金融调控中心的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人民币阵地,实行现金管理,大力组织公私企业的划拨清算;积极动员可能组织的资金;畅通汇兑;扶持进口,组织侨汇……其中大力组织存款,掌握外汇,控制游资是任务的中心。在这个中心任务中,“掌握外汇”是银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新中国百业待兴,急需积累大量的外汇资金,而侨汇是当时我国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加强组织侨汇存款,吸收外汇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于1950年4月6日作出决定:“(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管理处与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联合办公”。紧接着,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于4月14日及时颁发了《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其中规定:(1)侨汇原币存单分美金与港币两种。(2)各侨汇业根据接到之委托书,汇总后交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发给相等数额的各种侨汇存单解汇。(3)各侨汇业领到存单后,应一律加以背书。 (4)此项存单签发地区为广东、福建及侨汇较多地区,并在原签发地区之中国银行及其委托机构承兑。(5)存单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随时持向中国银行及其委托机构,按当时牌价兑取人民币,或转作原币存款及折实储蓄存款。(6)此项存单不得计价、行使流通或买卖;不计息;不挂失。
在这里,我们要真正认识“侨汇原币存单”。首先,应对上述侨汇原币存单章程第二项中的“侨汇业”一词有所了解。
侨汇业也叫侨批业。这里所谓的“侨批”,是指海外华侨通过民间渠道连带家信或简短附言寄回国内的汇款凭证。侨批业又称“批馆”、“批局”或“民信局”,是一种专门经营华侨附有信件汇款的私人金融机构。侨批业有国内、国外之分。国外侨批业大都设于南洋一带的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亚、印尼、菲律宾等地,其业务经营是向华侨收揽侨汇后,委托国内侨汇口岸的侨批业,解送侨汇的专门行业。侨批业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当时限制我国侨汇汇人的特定历史产物。直到上世纪50年代,我们的很多华侨汇款,还是通过民间的侨批业汇回祖国亲人手中。对此,我们可以人民银行汕头支行当时的情况为例窥其全貌,据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支行于1949年11月5日,开始接驳第一宗侨批汇兑业务,仍由侨批局凭保先支付款项,11月11日按常规办理解付手续,至1950年1月14日止,共来10次侨批,登记批信15万多封,金额为797万港元”。由此可见当时侨批汇兑业务数额之巨。
根据以上文献记述,再结合该套存单之背面“代发机构背书”之“和昌盛记”、“口口利号”钤印,我们可以判定:(1)该套存单所载金额的港币汇款,是我们的海外华侨于解放初期,通过民间的私人金融机构——侨批业汇回祖国大陆的。(2)具体经办这4笔侨汇业务的国内侨批馆分别为“和昌盛记”和“口口利号”。(3)“和昌盛记”和“口口利号”两家侨批馆均依据《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之规定,分别于1950年7月17日和1950年6月21日将该4笔侨汇汇款,以侨汇原币存单方式予以解汇。
从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实物所载文字,我们无从了解该存单行用时间的情况。但我们可依据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所颁发《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的具体时间1950年4月14日推断,该存单实际开始行用时间应在1950年5月初左右。
同理,我们亦可依据相关史料,来推断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的行用截止时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大记事》记载:“1951年10月11日,为适应侨胞、侨眷需要,鼓励侨眷节约储蓄,组织侨眷转向生产建设,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华侨储蓄章程》,其中指出:华侨储蓄存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可同时举办,中国银行仍为代理中国人民银行性质,但对外可由中国银行出面。指定银行如欲办理此项业务,可与当地中国银行接洽取得代理关系办理。华侨储蓄存款以侨汇储存为限,可以货币或保本保值方式储存,其种类有零存整付、存本付息、整存整付3种,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厘订挂牌公告,改按年息计算。期限分1年、2年、3年期3种,到期提取时,人民币储蓄按一般手续办理;保本保值储蓄,牌价上涨时保值付给,牌价下降时保本付给”。此记述表明:(1)原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所颁发、实行《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已不能满足广大侨胞、侨眷的需要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取而代之的则是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发、施行的《华侨储蓄存款章程》;(2)新的华侨存款(即侨汇存款)一律以人民币方式存入,而再不是侨汇原币存款了;(3)新的华侨存款均为1—3年的定期存款或改按年息计算,或保本保值给付;而非侨汇原存款在6个月内随时兑取人民币或转存,且无利息;(4)新的华侨储蓄存款只能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其指定的银行办理,而不像侨汇原币存款那样,具有私人金融机构性质的侨批业都可代理。据此可以充分说明:中国人民银行1951年10月11日《华侨储蓄存款章程》的颁布、施行,实就标志着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的行用时间已经结束。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的实际行用时间应是1950年5月至1951年11月间,即大约仅行用了1年零5个月的时间。
《当代中国货币印制与铸造》一书将人民币分为四类,即纸币、硬币、与人民币同时流通的地方货币、特种货币。其中“特种货币”的定义表述为:“为适应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各种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印制发行了多种代金券和本币等特种货币,严格在特定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流通使用”。依据此定义和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的本质特征,笔者认为,(1)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是中国银行当时专用于兑取外汇或人民币的现金兑取券,用途和作用极为特殊。(2)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在新中国的使用范围极小,它仅限在广东、福建等地行用。(3)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的行用时间短。(4)因存单不属银行永久性保管之档案,存放15年后就要按规定销毁,能存留至今日者,亦属凤毛鳞角,所以在钱币收藏中是难于一见。
(责任编辑 刘筝)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