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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年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引发公众质疑,到此次的“机器人法官之争”,“人工智能+司法”到底该走向何方?
2016年末,一则关于南京中院将引进“法律机器人”(即所谓“阿尔法法官”)辅助办案的报道,在法律圈激起波澜。有法官私下吐槽,人工智能那么“能”,有本事以后别让我们加班结案啊!好在南京中院及时辟谣:所谓引入“法律机器人”项目,纯属个别企业捏造。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中院声明中的一段话:“司法是具有经验和价值判断性质的工作,再聪明的机器或软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只能为法官提供办案支持与辅助。”
是的,我们要建设“智慧法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化3.0建设,可我们需要的智慧和智能,第一要务还是辅助和服务法官办案,而不是替代司法裁决、淘汰办案法官。截至目前,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文本分析和数据整合领域。具体到我国,最高法院构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燃料”。
然而,不要以为囤积了一大堆司法数据,人工智能就随之实现了。这里面需要考虑三个问题:第一,“体量”并不代表“质量”。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相当一部分是“冗余数据”。第二,“大”并不代表“准”。同类案件,100个法官可能有100种判法,其中25个判法类似,但不能说这25个判法就一定代表着正确的方向。第三,现在并不代表未来。目前所谓的人工智能是以之前的數据为基础,试图解决未来的类似问题,但是,类似问题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解决方案。
对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总体来看,或许有以下几步可以走。
第一步:通过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将审判辅助人员从记录或咨询事务中解脱出来。
第二步:将智能图像和文件识别技术嵌入法官办案系统,将法官从简案处理和繁琐文牍中解脱出来。目前最需要做的,是以法院日常工作为场景,构建多部门多用户的互联系统,打通数据壁垒,提升司法运行的效率。
第三步:通过数据提纯、算法测试和专业训练,让系统变得更加智能,辅助法官决策判断。实现这一步,是在类型化案件中实现以裁判规则、审判经验归纳为基础的有限智能化。可以预见的是,在类型化案件中,有可能形成统一的智能化算法;在不那么规格化的案件中,至少可以做到法律依据提醒、政策比较和类案参考。在此基础上,深度智能化才有可能。
机器的深度学习也有快慢,离开科学算法和测试反馈,系统根本不可能变得智能。所以,推动机器在法律领域的深度学习,必须跨越三个门槛:第一个是足够的数据体量和质量;第二个是提取共性規则,研发科学算法;第三个是法律人的深度参与。
算法的基础是裁判规则,而规则要靠人去提炼。智慧法院立足于法院的智慧,法院的智慧来源于法官。法院的人工智能,说到底是把法官的智慧整合好、利用好。认为只要投入资金、贡献数据、购买服务,就能建设好“智慧法院”,是天方夜谭。
第四步:也许真会有“阿尔法法官”呢,但距离第三步成功还很遥远,就先别惦记第四步了吧。
总之,法律人工智能是大方向,是看得见的未来,但还需要巨大的研发投入。眼下最需要做的,是踏踏实实推进机器深度学习,将法官从重复劳动和繁琐事务中解放,从技术上健全法律统一适用和结果预判机制。
2016年末,一则关于南京中院将引进“法律机器人”(即所谓“阿尔法法官”)辅助办案的报道,在法律圈激起波澜。有法官私下吐槽,人工智能那么“能”,有本事以后别让我们加班结案啊!好在南京中院及时辟谣:所谓引入“法律机器人”项目,纯属个别企业捏造。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中院声明中的一段话:“司法是具有经验和价值判断性质的工作,再聪明的机器或软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只能为法官提供办案支持与辅助。”
是的,我们要建设“智慧法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化3.0建设,可我们需要的智慧和智能,第一要务还是辅助和服务法官办案,而不是替代司法裁决、淘汰办案法官。截至目前,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文本分析和数据整合领域。具体到我国,最高法院构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燃料”。
然而,不要以为囤积了一大堆司法数据,人工智能就随之实现了。这里面需要考虑三个问题:第一,“体量”并不代表“质量”。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相当一部分是“冗余数据”。第二,“大”并不代表“准”。同类案件,100个法官可能有100种判法,其中25个判法类似,但不能说这25个判法就一定代表着正确的方向。第三,现在并不代表未来。目前所谓的人工智能是以之前的數据为基础,试图解决未来的类似问题,但是,类似问题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解决方案。
对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总体来看,或许有以下几步可以走。
第一步:通过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将审判辅助人员从记录或咨询事务中解脱出来。
第二步:将智能图像和文件识别技术嵌入法官办案系统,将法官从简案处理和繁琐文牍中解脱出来。目前最需要做的,是以法院日常工作为场景,构建多部门多用户的互联系统,打通数据壁垒,提升司法运行的效率。
第三步:通过数据提纯、算法测试和专业训练,让系统变得更加智能,辅助法官决策判断。实现这一步,是在类型化案件中实现以裁判规则、审判经验归纳为基础的有限智能化。可以预见的是,在类型化案件中,有可能形成统一的智能化算法;在不那么规格化的案件中,至少可以做到法律依据提醒、政策比较和类案参考。在此基础上,深度智能化才有可能。
机器的深度学习也有快慢,离开科学算法和测试反馈,系统根本不可能变得智能。所以,推动机器在法律领域的深度学习,必须跨越三个门槛:第一个是足够的数据体量和质量;第二个是提取共性規则,研发科学算法;第三个是法律人的深度参与。
算法的基础是裁判规则,而规则要靠人去提炼。智慧法院立足于法院的智慧,法院的智慧来源于法官。法院的人工智能,说到底是把法官的智慧整合好、利用好。认为只要投入资金、贡献数据、购买服务,就能建设好“智慧法院”,是天方夜谭。
第四步:也许真会有“阿尔法法官”呢,但距离第三步成功还很遥远,就先别惦记第四步了吧。
总之,法律人工智能是大方向,是看得见的未来,但还需要巨大的研发投入。眼下最需要做的,是踏踏实实推进机器深度学习,将法官从重复劳动和繁琐事务中解放,从技术上健全法律统一适用和结果预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