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of 1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本文在对《1999年金融服务法》有关内容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对美国分业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文章认为我国金融业要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