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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三难”(用人难、进人难、留人难)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基层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成为困扰和制约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下面以通城县检察院为例,就当前“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三难”问题谈些看法。
一、表现形式
基层检察院“三难”问题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种:
1、年龄老化、人才匮乏、检察官断层问题比较突出。该院在岗干警81人(含离岗退养1人、分流5人、退居二线9人),50岁以上干警36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45.6% ,35岁以下干警5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6.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法律本科的3人、非法律本科的3人,计算机等专业人才1人;检察官43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54.4%。由于年轻干警和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干警较少,有些岗位对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等,一些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干警不得不安排在执法岗位上,如该院侦查部19名干警中检察官仅有4人。
2、引进、招录人才面临诸多困难。一是招录申报获准难。该院符合检察官、法警任职条件的49人,国家核定该院政法专项编制72个,上级检察院认为该院“缺编”,同级政府认为“超编”。 二是招录计划实施难。该院近10年在全省统一招录4次,其中1次因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要求而夭折。三是新进人才安置难。该院住房紧缺,6户干警住在上世纪70年代修建的危房里,以致近年招录的外地大学生,均安置在该院招待所客房里。
3、新引进、招录的人才流失比例较大。近10 年来,该院共引进、招录人才6人,其中外省户籍地2人、法律硕士生2人、招录前通过全国司考1人。目前,6人中已流失2人,流失比例为33.3%。已流失2人均为3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新招录人才的流失,易使仍留在“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其他人才产生思想波动,让所在基层检察院优化干警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的努力受挫、信心受损。
二、产生原因
“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三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两低一高”:
1、经济待遇低,生活工作条件艰苦。由于地方财政保障不足,“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干警的饮食起居、交通出行、工作环境、文化生活等条件与发达地区比较相差甚远。受条件所限,新进外地人才因远离家门、异地工作、单身生活等带来的不便明显。“人往高处走,鸟奔高枝栖”。在低薪酬、低福利和高房价、高物价的双重压力下,“一遇机会就离开这里”的念头难免出现。
2、政治待遇低,事业发展空间狭小。“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近年进人很少、干警年龄偏大、职级比例早已违规,解决干警职级待遇比较困难。每当一些基层年轻人才特别是外地基层年轻人才看到本单位一些老前辈临近退休仍是科员时,看到省、市级单位招考、遴选干部必须具备35岁以下、已任正科若干年等条件时,或许会感到有些茫然。
3、进人门槛高,人员出入渠道不畅。根据《检察官法》等规定,取得检察官初任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检察官任命门槛抬高后,“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招录人才更难,因为能通过全国“两考”的“佼佼者”往往不愿意选择在“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
三、对策建议
新的形势任务对“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解决“三难”问题已迫在眉睫。
1、加强思想教育,使基层年轻人才乐在基层。一是组织青春梦想座谈找准人生目标,积极组织“我的检察梦”等座谈讨论,引导基层年轻人才树立培养正确的职业操守、职业价值观,不以金钱、地位、待遇为人生最大追求。二是坚持“三个必谈”,即工作遇挫折时必谈、与同事发生矛盾时必谈、岗位变动时必谈,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昂扬的精神状态。三是采取有的放矢方式解决合理要求,认真倾听、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实际困难、提出的合理问题。
2、改善物质条件,使基层新进人才安于基层。一是提高经济待遇。加大从优待检力度,用足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改善基层新进人才的福利待遇,努力缩小其与外界的差距,坚持用待遇留人。二是改善生活条件。包括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努力为基层新进人才,特别是外地单身人才生活、住宿等提供帮助,坚持用情感留人。三是创立人才基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逐年增加最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努力为基层新进人才在各自岗位和领域建功立业提供经费保障和物质支撑,坚持用事业留人。
3、优化队伍管理,使基层检察人才立业基层。一是优化政治待遇。努力争取建立任命检察员可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机制等,建议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离。二是优化立业环境。大力推动基层年轻人才夯实专业基础、提升学历层次,让其学到真本领、练出硬功夫、取得大业绩,才会真真切切体会到基层才是他们破茧成蝶的“圆梦”地。三是优化用人机制。注重挑选优秀基层年轻人才列入领导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形成上级检察院从基层检察院遴选干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让其在基层大有作为、更有作为。
4、拓宽录入渠道,使基层急需人才能进基层。一是全省统招标准可适当放宽,对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并已通过全国“两考”中任何一考的人员均可录用。二是基层进人权力可适当下放,基层检察院急需招录人才时,可报经同级组织部招录当地35岁以下执业律师、通过司考的大学生。三是特殊专业人才可特殊招录,“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可自主面向全国招录已取得相应资质的特殊专业年轻人才。
一、表现形式
基层检察院“三难”问题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种:
1、年龄老化、人才匮乏、检察官断层问题比较突出。该院在岗干警81人(含离岗退养1人、分流5人、退居二线9人),50岁以上干警36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45.6% ,35岁以下干警5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6.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法律本科的3人、非法律本科的3人,计算机等专业人才1人;检察官43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54.4%。由于年轻干警和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干警较少,有些岗位对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等,一些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干警不得不安排在执法岗位上,如该院侦查部19名干警中检察官仅有4人。
2、引进、招录人才面临诸多困难。一是招录申报获准难。该院符合检察官、法警任职条件的49人,国家核定该院政法专项编制72个,上级检察院认为该院“缺编”,同级政府认为“超编”。 二是招录计划实施难。该院近10年在全省统一招录4次,其中1次因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要求而夭折。三是新进人才安置难。该院住房紧缺,6户干警住在上世纪70年代修建的危房里,以致近年招录的外地大学生,均安置在该院招待所客房里。
3、新引进、招录的人才流失比例较大。近10 年来,该院共引进、招录人才6人,其中外省户籍地2人、法律硕士生2人、招录前通过全国司考1人。目前,6人中已流失2人,流失比例为33.3%。已流失2人均为3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新招录人才的流失,易使仍留在“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其他人才产生思想波动,让所在基层检察院优化干警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的努力受挫、信心受损。
二、产生原因
“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三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两低一高”:
1、经济待遇低,生活工作条件艰苦。由于地方财政保障不足,“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干警的饮食起居、交通出行、工作环境、文化生活等条件与发达地区比较相差甚远。受条件所限,新进外地人才因远离家门、异地工作、单身生活等带来的不便明显。“人往高处走,鸟奔高枝栖”。在低薪酬、低福利和高房价、高物价的双重压力下,“一遇机会就离开这里”的念头难免出现。
2、政治待遇低,事业发展空间狭小。“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近年进人很少、干警年龄偏大、职级比例早已违规,解决干警职级待遇比较困难。每当一些基层年轻人才特别是外地基层年轻人才看到本单位一些老前辈临近退休仍是科员时,看到省、市级单位招考、遴选干部必须具备35岁以下、已任正科若干年等条件时,或许会感到有些茫然。
3、进人门槛高,人员出入渠道不畅。根据《检察官法》等规定,取得检察官初任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检察官任命门槛抬高后,“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招录人才更难,因为能通过全国“两考”的“佼佼者”往往不愿意选择在“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
三、对策建议
新的形势任务对“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解决“三难”问题已迫在眉睫。
1、加强思想教育,使基层年轻人才乐在基层。一是组织青春梦想座谈找准人生目标,积极组织“我的检察梦”等座谈讨论,引导基层年轻人才树立培养正确的职业操守、职业价值观,不以金钱、地位、待遇为人生最大追求。二是坚持“三个必谈”,即工作遇挫折时必谈、与同事发生矛盾时必谈、岗位变动时必谈,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昂扬的精神状态。三是采取有的放矢方式解决合理要求,认真倾听、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实际困难、提出的合理问题。
2、改善物质条件,使基层新进人才安于基层。一是提高经济待遇。加大从优待检力度,用足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改善基层新进人才的福利待遇,努力缩小其与外界的差距,坚持用待遇留人。二是改善生活条件。包括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努力为基层新进人才,特别是外地单身人才生活、住宿等提供帮助,坚持用情感留人。三是创立人才基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逐年增加最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努力为基层新进人才在各自岗位和领域建功立业提供经费保障和物质支撑,坚持用事业留人。
3、优化队伍管理,使基层检察人才立业基层。一是优化政治待遇。努力争取建立任命检察员可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机制等,建议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离。二是优化立业环境。大力推动基层年轻人才夯实专业基础、提升学历层次,让其学到真本领、练出硬功夫、取得大业绩,才会真真切切体会到基层才是他们破茧成蝶的“圆梦”地。三是优化用人机制。注重挑选优秀基层年轻人才列入领导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形成上级检察院从基层检察院遴选干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让其在基层大有作为、更有作为。
4、拓宽录入渠道,使基层急需人才能进基层。一是全省统招标准可适当放宽,对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并已通过全国“两考”中任何一考的人员均可录用。二是基层进人权力可适当下放,基层检察院急需招录人才时,可报经同级组织部招录当地35岁以下执业律师、通过司考的大学生。三是特殊专业人才可特殊招录,“老、边、穷”地区基层检察院可自主面向全国招录已取得相应资质的特殊专业年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