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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制顺应了我国大中型城市的发展趋势,有助于资源效用最大化的发挥。街区制推广中要将业主权利的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要遵循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并选择民主协商的模式。民法可以为权利受损的业主提供一次性损害补偿(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补偿)、订立租赁契约、订立地役权契约等权利救济方式。街区制的推广应当循序渐进,针对不同街区的特质设置不同的开放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