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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担忧或许是未来监管层将如何处理“国家队”与“民营队”之间的关系
6月25日,在杭州调研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现在阿里巴巴集团内。
5天前的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办法》针对的是活跃在交易结算市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而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正是其中市场份额最大的一家。
自2003年诞生以来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终于要获得“名分”了。但是,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估算,中国目前的近3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大概只有100家能拿到牌照。
许多业内人士担心:在推进监管的同时,会出现垄断和寻租。此前,当央行宣布将于8月推出“超级网银”时,业界一度认为此举是要限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甚至要将其“排除在外”。
总理对阿里巴巴的考察,无疑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命运带来了积极的信息。
来自民间
“第三方支付是在特殊阶段传统金融业不作为逼出来的历史产物。民营企业、民间投资在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最需要但是又最脆弱的阶段,通过网络支付创新服务给整个市场带来了生机、活力、发展。”DCCI数据中心总经理胡延平说。
“支付宝诞生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网络交易的信用问题。”支付宝公司新闻发言人陈亮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2003年10月,淘宝推出了支付宝服务。这是一种担保交易模式;支付宝接入网银,买家购物时将应付款从网银打到支付宝账户,然后卖家发货,买家收货确认后再通知支付宝将钱转至卖家账户。支付宝由此成为买卖双方之间沟通的第三方平台。
2004年支付宝独立以后开始向淘宝之外的商户开放,除了淘宝之外,目前支付宝的外部合作商户突破46万家。与此同时,快钱、腾讯财付通、易宝支付等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相继成立,将触角深入电子支付的每一个角落。
在拥有庞大的用户资源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在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例如信用卡还款、水电通讯等费用的缴纳、房产汽车购置中的大额定金缴付等。
陈亮认为,支付宝最大的价值还在于信用体系的构建。“支付宝积累了电子商务的海量数据,我们拥有3亿用户的静态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也有交易情况的动态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来做信用评估,可以打造互联网领域的信用库。”
支付宝的信用数据目前还没有开放。陈亮对本刊记者表示,“我们还在继续积累信息,因为时间越长,积累的信息越多,评估才能越准确。”
填补监管漏洞
易观国际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蓝皮书》显示,2009年第三方支付总额达到5550.3亿元,同比增长达到135.6%,2010年内第三方支付规模有望超过1万亿元。
不过,一个如此庞大的资金市场的监管却一直缺位,而第三方支付公司也一直是身份不明的“黑户”。
从业务模式上看,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实际已突破了现有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纳入银监会的管辖范围。
在央行发布《办法》的同一天,公安部网站披露了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涉赌案。称快钱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也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
另一个问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每天会产生来自于交易方的沉淀资金,这笔钱如何处理?支付宝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10年3月止,用户突破3亿,日交易数量500万笔,每天的沉淀资金在100亿人民币左右。
实际上,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沉淀资金的管理并不完全透明。只有支付宝以公开报告的形式通告沉淀资金的信息。“我们一直把沉淀资金和利息托管在中国工商银行,他们也会不定期地审查账目。”陈亮告诉本刊记者。
“沉淀资金跟快钱的营运资金是完全分开的,我们每天都要通过单独的对账系统监测。在快钱交易中,用户所有的余额款项,在账期部分没有任何限定随时可以走,当天进来当天就可以走。自律非常重要,在这个过程中任何试图使用客户资金的企业最终会毁掉整个行业的信誉。”。陕钱CEO关国光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在央行2005年首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允许支付机构将不超过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总额50%的资金用于投资”,但这一条款在其后的意见稿中被删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并且“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但对于“利息”问题至今仍未有明确说法。
“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果它有稳定的沉淀资金余额的话,比如平均每天在账上都有几十亿元,从理论上讲,为了提高使用效率,也可以进行一些零风险的投资比如国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紧箍咒还是护身符
对于中国近3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办法》的出台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办法》规定,拟在全国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一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
“按照这个估算,大概有100家能拿到牌照,另外的200家都拿不到。”郭田勇表示。
“市场主要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达到该门槛均没有太大难度。但底线门槛仅是报批的条件,牌照发放的时间和数量仍待央行具体政策。另外,准入门槛中当关注申请企业连续两年盈利的要求。”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说。
郭田勇认为,准入门槛不高,但运营门槛却很高。《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也就是说,按照支付宝每天大概100亿的余额来算,每天必须有10亿趴在开户行的账上。这实际上是风险准备金,而且央行规定只能把钱托管到一家银行,这样央行是在减低自己的监管成本。”
最大的担忧或许是未来监管层将如何处理“国家队”与“民营队”之间的关系。“这个市场是民营企业一手做大的,是金融机构所没有实现的金融创新。然而蛋糕做起来了,国家会不会就趁势收回,就像视频网站国有化的策略一样?毕竟金融在中国来说还是非常传统的行业,而且监管严格。第三方支付企业多少都有外资背景,他们能否获得牌照,从事的业务会不会有限制,对于这点,《办法》也没做出明确规定。”一位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说。
另一方面,央行推出的第二代网银系统“超级网银”也一度被认为是“帮助银行跟第三方平台抢生意,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超级网银”最大的亮点是加强了跨行互联互通,实现当下支付系统所无法实现的跨行扣款、第三方支付、第三方预授权等业务功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以往需要与每家银行做系统接人工作,以后或可经由超级网银一个接口实现全沟通。
“去年第三方支付总额大概在5000亿左右,而银行系统的结算总额是1200万亿,说到底,这还是个非常小的市场,只能说是现有金融系统的一种补充。
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更多的还是合作的关系,比如帮助其带动了网银业务的发展,这对于减少其柜台成本是非常有益的,也是他们一直希望的。”郭田勇说。
6月25日,在杭州调研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现在阿里巴巴集团内。
5天前的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办法》针对的是活跃在交易结算市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而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正是其中市场份额最大的一家。
自2003年诞生以来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终于要获得“名分”了。但是,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估算,中国目前的近3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大概只有100家能拿到牌照。
许多业内人士担心:在推进监管的同时,会出现垄断和寻租。此前,当央行宣布将于8月推出“超级网银”时,业界一度认为此举是要限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甚至要将其“排除在外”。
总理对阿里巴巴的考察,无疑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命运带来了积极的信息。
来自民间
“第三方支付是在特殊阶段传统金融业不作为逼出来的历史产物。民营企业、民间投资在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最需要但是又最脆弱的阶段,通过网络支付创新服务给整个市场带来了生机、活力、发展。”DCCI数据中心总经理胡延平说。
“支付宝诞生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网络交易的信用问题。”支付宝公司新闻发言人陈亮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2003年10月,淘宝推出了支付宝服务。这是一种担保交易模式;支付宝接入网银,买家购物时将应付款从网银打到支付宝账户,然后卖家发货,买家收货确认后再通知支付宝将钱转至卖家账户。支付宝由此成为买卖双方之间沟通的第三方平台。
2004年支付宝独立以后开始向淘宝之外的商户开放,除了淘宝之外,目前支付宝的外部合作商户突破46万家。与此同时,快钱、腾讯财付通、易宝支付等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相继成立,将触角深入电子支付的每一个角落。
在拥有庞大的用户资源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在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例如信用卡还款、水电通讯等费用的缴纳、房产汽车购置中的大额定金缴付等。
陈亮认为,支付宝最大的价值还在于信用体系的构建。“支付宝积累了电子商务的海量数据,我们拥有3亿用户的静态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也有交易情况的动态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来做信用评估,可以打造互联网领域的信用库。”
支付宝的信用数据目前还没有开放。陈亮对本刊记者表示,“我们还在继续积累信息,因为时间越长,积累的信息越多,评估才能越准确。”
填补监管漏洞
易观国际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蓝皮书》显示,2009年第三方支付总额达到5550.3亿元,同比增长达到135.6%,2010年内第三方支付规模有望超过1万亿元。
不过,一个如此庞大的资金市场的监管却一直缺位,而第三方支付公司也一直是身份不明的“黑户”。
从业务模式上看,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实际已突破了现有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纳入银监会的管辖范围。
在央行发布《办法》的同一天,公安部网站披露了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涉赌案。称快钱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也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
另一个问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每天会产生来自于交易方的沉淀资金,这笔钱如何处理?支付宝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10年3月止,用户突破3亿,日交易数量500万笔,每天的沉淀资金在100亿人民币左右。
实际上,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沉淀资金的管理并不完全透明。只有支付宝以公开报告的形式通告沉淀资金的信息。“我们一直把沉淀资金和利息托管在中国工商银行,他们也会不定期地审查账目。”陈亮告诉本刊记者。
“沉淀资金跟快钱的营运资金是完全分开的,我们每天都要通过单独的对账系统监测。在快钱交易中,用户所有的余额款项,在账期部分没有任何限定随时可以走,当天进来当天就可以走。自律非常重要,在这个过程中任何试图使用客户资金的企业最终会毁掉整个行业的信誉。”。陕钱CEO关国光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在央行2005年首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允许支付机构将不超过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总额50%的资金用于投资”,但这一条款在其后的意见稿中被删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并且“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但对于“利息”问题至今仍未有明确说法。
“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果它有稳定的沉淀资金余额的话,比如平均每天在账上都有几十亿元,从理论上讲,为了提高使用效率,也可以进行一些零风险的投资比如国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紧箍咒还是护身符
对于中国近3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办法》的出台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办法》规定,拟在全国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一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
“按照这个估算,大概有100家能拿到牌照,另外的200家都拿不到。”郭田勇表示。
“市场主要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达到该门槛均没有太大难度。但底线门槛仅是报批的条件,牌照发放的时间和数量仍待央行具体政策。另外,准入门槛中当关注申请企业连续两年盈利的要求。”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说。
郭田勇认为,准入门槛不高,但运营门槛却很高。《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也就是说,按照支付宝每天大概100亿的余额来算,每天必须有10亿趴在开户行的账上。这实际上是风险准备金,而且央行规定只能把钱托管到一家银行,这样央行是在减低自己的监管成本。”
最大的担忧或许是未来监管层将如何处理“国家队”与“民营队”之间的关系。“这个市场是民营企业一手做大的,是金融机构所没有实现的金融创新。然而蛋糕做起来了,国家会不会就趁势收回,就像视频网站国有化的策略一样?毕竟金融在中国来说还是非常传统的行业,而且监管严格。第三方支付企业多少都有外资背景,他们能否获得牌照,从事的业务会不会有限制,对于这点,《办法》也没做出明确规定。”一位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说。
另一方面,央行推出的第二代网银系统“超级网银”也一度被认为是“帮助银行跟第三方平台抢生意,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超级网银”最大的亮点是加强了跨行互联互通,实现当下支付系统所无法实现的跨行扣款、第三方支付、第三方预授权等业务功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以往需要与每家银行做系统接人工作,以后或可经由超级网银一个接口实现全沟通。
“去年第三方支付总额大概在5000亿左右,而银行系统的结算总额是1200万亿,说到底,这还是个非常小的市场,只能说是现有金融系统的一种补充。
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更多的还是合作的关系,比如帮助其带动了网银业务的发展,这对于减少其柜台成本是非常有益的,也是他们一直希望的。”郭田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