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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华夏,拥有五千年深厚而广博的历史、文化,法学当属其中一枝奇葩。从西周的礼乐刑罚制度开始,中华法系逐渐形成。其与其他法系不同的鲜明个性是:“以人类幸福为领域,以伦理道德为基础,从人类本性上重视人伦之序,道德之行,以推己及人为念,以尽己救世为旨,讲求亲亲之义,中庸之德,中恕之道。”而在地域上,中华法系以中国为中心,辐射到了日、韩、越等东亚诸国。中华法系的兴盛,最直接的表现是制度层面法典的成熟与完备,以唐律为标志,其后经历了明、清律例的再完善。至清末,在内外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延续了近两千年的中华法系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