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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也是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指导性方针.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障与支持,更需要民族自治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将各民族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不但应体现在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层面,更应当体现在这一制度和政策的具体工作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