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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筑法》第三十一条)。监理工作的内容是“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筑法》第三十二条)。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上讲,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