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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当下,网络空间的内容传播质量日益受到关注。多元化的传播主体,加大了社会系统区分不同内容生产者品质的难度。基于上述变化,网络空间治理的关键在于完备以内容生产方、内容消费方、内容监管方为主体的“三方共治”参与机制,进而使其与经济、声誉、法律、道德等激励要素配合,建构立体的网络空间治理“四位一体”契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