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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输入中国并非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传统中国以天下观为中心的对外秩序与西方国家主导的近代世界秩序碰撞和消长的过程。明末清初,耶稣会传教士在其著述中介绍了欧洲法律,并将拉丁文国际法著作《法律及神作为立法者》译成中文,开启了国际法在华的星火传播。1689年,中俄签署《尼布楚条约》,是近代中国和外国之间的第一个条约。使西方国际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