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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介绍了新三板的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新三板市场监管的问题,指出了监管的重要性等,与此同时,重点分析了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的有关事项,希望能够为有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三板 市场监管 监管升级惩处
一、引言
最初提出新三板,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三板市场容量。随着新三板的深入落实,其重要性逐渐体现,并成为了我国场外市场的重点内容。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更加细化,这对于监管力度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同时也能够达到规范新三板市场,优化其发展环境的目的。
二、新三板的概念
老三板市场指的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报价系统,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新三板市场在老三板市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交易市场,与传统的三板市场,在交易方式、上市条件以及设立目的方面,均得到了显著更新与优化,因此称为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的交易以协议交易为主,除此之外,其上市条件等,均与老三板市场存在较大的差别。
三、新三板市场监管
监管对于新三板市场而言极其重要。加强监管不仅能够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同时也能够使各挂牌公司得到保护,可以說,新三板市场监管十分重要。
(一)新三板市场监管是挂牌公司要求
新三板市场监管是挂牌公司的要求。在新三板市场中,挂牌公司本身均未上市,我国从法律的角度,将上述公司囊括到了证券市场的监管范围。目前,我国的公众公司主要可以从人数或转让两个角度出发进行划分,同时也可以按照是否在交易所上市进行划分。已经在交易所上市者,属于上市公司,而未在交易所上市者,则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市场监管,可以为上述公司提供运行条件,能够有效的完善公司的治理,使得公司的股票可以实现流通,这对于挂牌公司而言,具有极大的价值。
(二)新三板市场监管是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的主要途径
新三板市场监管的实现,对于规范中介机构行为能够起到较大的帮助。在新三板市场当中,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均属于中介结构的主要代表。主办券商在其中处于核心枢纽地位,它联系着各个挂牌公司、登记结算服务机构、管理机构等各参与方。如缺乏监管,上述中介机构的行为较容易出现问题。新三板市场监管的加强,能够使上述机构的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对于市场的优化发展,能够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分析
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得监管的力度得到了加强,与此同时,也为市场本身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上述策略于2016年度实施,通过将各种政策相互联合的方法,进一步阐明了监管原则与监管底线,使得监管变得更加严格。
(一)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要求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出现以及市场影响范围的扩大,投入到新三板市场当中公司也开始越来越多,受上述条件影响,整体市场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的数量也开始逐渐增多,这表明,提高新三板市场监管的严格性,已经成为了市场主要要求。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使得监管的严格性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高,无论对于挂牌公司而言,还是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其整体所处的市场环境,均得到了极大程度的优化,一旦发现挂牌公司或中介机构,在行为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的手段,对其进行处理,以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出现。
(二)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内容——从重处罚
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中从重处罚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如自律监管对象在近半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行政监管处罚者,如其再次出现违规行为,相应机构需要对其进行从重处罚,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增强惩罚措施,以使监管对象能够深入认识到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性,这对于监管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如自律监管对象,在最近半年内,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监管处罚,如再次发现该对象存在违规行为,与新三板市场的要求不相符合,必须对该对象进行从重处罚,保证其能够进一步对自身行为加以规范。
(三)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内容——从轻处罚
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中从轻处罚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如监管对象出现了违规行为,但通过对其行为严重性以及具体影响的判断,发现其并非十分严重,且并未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上述情况虽应对监管对象进行惩处,但应该从轻处罚。要以提高监管对象的自律意识为主要出发点,在对其进行适当惩处的同时,为其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
第二,如监管对象出现了违规行为,但发现了自身违规行为的存在,并将其报告给了相关监管部门者,针对上述情况,应对监管对象进行惩处,但应该从轻处罚,以鼓励监管对象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并自行报告,以使监管的有效性,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增强,这对于新三板市场环境的优化能够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三,如监管对象存在违规行为,但已经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程度,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使问题得到了解决者,虽需要对监管对象进行惩处,但应该从轻处罚,以鼓励监管对象,自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是提高监管效率、改善监管效果的关键。
第四,如监管对象存在违规行为,但已经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程度,并主动承认错误者,虽然需要对监管对象进行惩处,但应该从轻处罚,以鼓励监管对象自行认错。
五、结束语
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能够使监管效率得到提高,使监管力度得到加强,最终达到规范市场发展的目的,但需要认识到的是,当前新三板市场所实行的监管制度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其效果很难到十分良好的程度。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新三板市场的监管,仍需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充实并完善自身,这样才能使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宣潇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探究——基于新三板扩容[J].上海金融,2015,02:62-69.
[2]张繰,史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思考——关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探讨[J].企业经济,2011,10:171-173.
作者简介:唐清清(1983-),女,学历:硕士,研究方向:财务与金融,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在读博士。2011年开始主持参与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业务,是国内较早一批从事新三板挂牌业务的专业人士之一,在企业改制、推荐挂牌、定向增发和并购重组等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体系和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赢得了诸多客户的赞许,在金融业界也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关键词】新三板 市场监管 监管升级惩处
一、引言
最初提出新三板,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三板市场容量。随着新三板的深入落实,其重要性逐渐体现,并成为了我国场外市场的重点内容。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更加细化,这对于监管力度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同时也能够达到规范新三板市场,优化其发展环境的目的。
二、新三板的概念
老三板市场指的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报价系统,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新三板市场在老三板市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交易市场,与传统的三板市场,在交易方式、上市条件以及设立目的方面,均得到了显著更新与优化,因此称为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的交易以协议交易为主,除此之外,其上市条件等,均与老三板市场存在较大的差别。
三、新三板市场监管
监管对于新三板市场而言极其重要。加强监管不仅能够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同时也能够使各挂牌公司得到保护,可以說,新三板市场监管十分重要。
(一)新三板市场监管是挂牌公司要求
新三板市场监管是挂牌公司的要求。在新三板市场中,挂牌公司本身均未上市,我国从法律的角度,将上述公司囊括到了证券市场的监管范围。目前,我国的公众公司主要可以从人数或转让两个角度出发进行划分,同时也可以按照是否在交易所上市进行划分。已经在交易所上市者,属于上市公司,而未在交易所上市者,则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市场监管,可以为上述公司提供运行条件,能够有效的完善公司的治理,使得公司的股票可以实现流通,这对于挂牌公司而言,具有极大的价值。
(二)新三板市场监管是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的主要途径
新三板市场监管的实现,对于规范中介机构行为能够起到较大的帮助。在新三板市场当中,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均属于中介结构的主要代表。主办券商在其中处于核心枢纽地位,它联系着各个挂牌公司、登记结算服务机构、管理机构等各参与方。如缺乏监管,上述中介机构的行为较容易出现问题。新三板市场监管的加强,能够使上述机构的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对于市场的优化发展,能够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分析
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得监管的力度得到了加强,与此同时,也为市场本身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上述策略于2016年度实施,通过将各种政策相互联合的方法,进一步阐明了监管原则与监管底线,使得监管变得更加严格。
(一)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要求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出现以及市场影响范围的扩大,投入到新三板市场当中公司也开始越来越多,受上述条件影响,整体市场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的数量也开始逐渐增多,这表明,提高新三板市场监管的严格性,已经成为了市场主要要求。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使得监管的严格性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高,无论对于挂牌公司而言,还是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其整体所处的市场环境,均得到了极大程度的优化,一旦发现挂牌公司或中介机构,在行为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的手段,对其进行处理,以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出现。
(二)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内容——从重处罚
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中从重处罚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如自律监管对象在近半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行政监管处罚者,如其再次出现违规行为,相应机构需要对其进行从重处罚,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增强惩罚措施,以使监管对象能够深入认识到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性,这对于监管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如自律监管对象,在最近半年内,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监管处罚,如再次发现该对象存在违规行为,与新三板市场的要求不相符合,必须对该对象进行从重处罚,保证其能够进一步对自身行为加以规范。
(三)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内容——从轻处罚
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中从轻处罚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如监管对象出现了违规行为,但通过对其行为严重性以及具体影响的判断,发现其并非十分严重,且并未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上述情况虽应对监管对象进行惩处,但应该从轻处罚。要以提高监管对象的自律意识为主要出发点,在对其进行适当惩处的同时,为其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
第二,如监管对象出现了违规行为,但发现了自身违规行为的存在,并将其报告给了相关监管部门者,针对上述情况,应对监管对象进行惩处,但应该从轻处罚,以鼓励监管对象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并自行报告,以使监管的有效性,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增强,这对于新三板市场环境的优化能够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三,如监管对象存在违规行为,但已经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程度,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使问题得到了解决者,虽需要对监管对象进行惩处,但应该从轻处罚,以鼓励监管对象,自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是提高监管效率、改善监管效果的关键。
第四,如监管对象存在违规行为,但已经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程度,并主动承认错误者,虽然需要对监管对象进行惩处,但应该从轻处罚,以鼓励监管对象自行认错。
五、结束语
新三板分层前夕,监管升级惩处,能够使监管效率得到提高,使监管力度得到加强,最终达到规范市场发展的目的,但需要认识到的是,当前新三板市场所实行的监管制度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其效果很难到十分良好的程度。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新三板市场的监管,仍需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充实并完善自身,这样才能使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宣潇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探究——基于新三板扩容[J].上海金融,2015,02:62-69.
[2]张繰,史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思考——关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探讨[J].企业经济,2011,10:171-173.
作者简介:唐清清(1983-),女,学历:硕士,研究方向:财务与金融,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在读博士。2011年开始主持参与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业务,是国内较早一批从事新三板挂牌业务的专业人士之一,在企业改制、推荐挂牌、定向增发和并购重组等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体系和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赢得了诸多客户的赞许,在金融业界也赢得了良好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