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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区内各地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力求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建立完善由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问责,压实责任,提高教育督导权威性,是我区此次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为此,《意见》分别提出了教育督导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完善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共“八大制度”,促进教育督导真正“长牙齿”。
《意见》提出,要建立教育督导报告制度,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规范反馈制度,以召开会议形式反馈督导意见的要邀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绩效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要强化整改制度,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督导机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送督办单,要求其限期整改。
《意见》强调,要健全复查制度,全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要完善激励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要严肃约谈制度,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联合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
在建立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方面,《意见》指出,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或转任重要职务。要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導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责编 欧金昌)
强化问责,压实责任,提高教育督导权威性,是我区此次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为此,《意见》分别提出了教育督导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完善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共“八大制度”,促进教育督导真正“长牙齿”。
《意见》提出,要建立教育督导报告制度,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规范反馈制度,以召开会议形式反馈督导意见的要邀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绩效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要强化整改制度,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督导机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送督办单,要求其限期整改。
《意见》强调,要健全复查制度,全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要完善激励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要严肃约谈制度,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联合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
在建立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方面,《意见》指出,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或转任重要职务。要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導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