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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是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存的制度。由于制度理论研究欠缺和现行体制的局限,导致资源税制度关系紊乱。必须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排除行政权力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的过度干扰,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经济全局出发,理性分析、研究和理顺资源税费制度关系,积极审慎地推进资源税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