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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随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相互继承与发展,彰显着法律的繁荣,中国法治昌明的时代已然到来,然而近年来随着聂树斌,许霆案等具有代表性和争议的案件不断浮现在公共视野引起的巨大凡响无疑为广大法律从业者敲响了法律的警钟,我们的法律还有待完善,法律体系还有待健全.法律来源于人民,刑法,刑诉法等法律制定的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无论程序还是实体方面的法律适用,若不能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的立场,那么法律所谓的秩序,效率,公正等价值就无法实现,就必然会影响到司法实践的发展,尤其是新的诉讼构造的形成,发展和成熟,最终反而反过来影响法律本身,那么当事人的人权保障就很难实现,法律也就发挥不了真正的作用,也就彰显不了其应有的价值,存疑时有利于被告是一项非常精致的法律原则,貌似看起来能解决一切问题,伴随着司法实践中法官,检察官们常常强调的自由心证,自由裁量而出现,存疑时有利于被告这一原则凭借其强大的救济功能,在司法实践中解决了许多疑难杂症,变复杂为明晰,提高了法律适用的准确度,并且很好的保障了被告的人权和合法权益,实践中为许多被告人做了公正的衡量,使得罪责刑相适应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