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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作为新闻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媒体剖析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术刀”,是媒体扩大自身影响力的“拳头产品”。正确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新闻采访过程中,如何做到正确行使监督权,如何通过舆论监督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除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外,以下六个关键词值得新闻工作者牢记。
一、思想动机要纯
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力与职责,这种监督要求记者的不仅仅是“妙手著文章”,更重要的是“铁肩担道义”。因此,采访记者要有一颗公正无私的心,监督的思想动机要纯。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在如今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新闻采访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商品经济的冲击,各种利益诉求蜂拥而至,记者思想防线稍有松懈,监督就有可能失去公正,媒体的公信力就会削弱甚至丧失。
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发生在2013年10月的长沙警方跨省抓记者一案可谓震惊一时。某报记者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10余篇某上市公司“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的批评性报道。但就在媒体和法律专家对警方跨省抓人一片声讨和质疑之时,被抓记者很快供认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的犯罪事实。舆论监督的性质发生完全改变,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发表声明认为,涉案记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最后涉案记者因损害商业信誉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
收人钱财,替人办事,很显然,该报记者在开展舆论监督之初,思想动机就存在严重问题,连篇累牍的监督报道背后竟是肮脏的金钱交易。但是,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不是少数动机不纯记者的名利场。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不搞有偿新闻,杜绝新闻敲诈和虚假报道,这是记者的从业底线。如果一个记者利用手中采访权,以负面报道相威胁,从中牟利,就辱没了“无冕之王”这个称号。
打铁还需自身硬。舆论监督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神圣工作,被誉为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以外的第四种权力。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新闻工作者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谨慎把握好这种权力。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努力提高新闻报道的品位和格调。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真正担负起舆论监督的重任。
二、注意平衡报道
平衡报道的理念最初源于西方,最早由美国著名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于1729年提出。他在创办《宾夕法尼亚报》时提出:“当人们各持异议的时候,双方均应享用平等的机会让公众听到自己的意见”。
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最重要的是体现公正公平,这就需要记者在报道中注意平衡原则,不能因为投诉人先入为主的反映情况,就偏听偏信,一边倒地声讨批评对象,更不能因为监督对象拒绝采访,而一字不提。记者应站在公平中立的立场上,客观而不只是主观地报道问题。要让“原被告”双方皆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一碗水端平”,让事实说话。只有这样才能让读者感受到报道的客观公正,既给反映问题者一个圆满的答复,又让被批评者心服口服,达到“胜负皆服”的社会效果。
2008年引起重大社会反响的著名的舆论监督稿件《甘肃十四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就是一篇值得学习的平衡报道案例。作者对于婴儿患病的原因进行了广泛的采访,不仅听取了患者家属的反映,又采访了医院的首席医生,还采访了卫生和食药监的主管部门,更让奶粉厂家充分表达看法。在标题制作上也体现了“公正”“平衡”的原则,在主标下还有两个副标:不知是否冒牌产品 豫赣鄂等也有同样病例 样本已送国家鉴定机构;三鹿集团称产品“没质量问题”甘肃省卫生厅今天介绍调查进展。报道刊登后,记者简光洲被媒体称为“代言了2008中国传媒的良心”,极大地提升了媒体的公信力。
三、切勿新闻逼视
“逼视”原指靠近目标而集中视力观看。用在新闻报道中,被形象地指一种过度报道的行为。近些年,少数媒体受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以一种新闻裁判者的姿态,对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新闻逼视的手段穷追猛打,远远超出了正常舆论监督的范围,严重影响了媒体在社会大众眼中的公正形象。前面提到的某报记者一年内连续发表10余篇指责某上市公司的报道,就是典型的新闻逼视手段。
其实,新闻逼视与舆论监督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按照新闻记者培训教材的表述,在报道动机上,新闻逼视主要目的是达到新闻轰动效应,舆论监督则是让采访对象的不轨行为得到惩处;在报道手段上,新闻逼视常采用长时间、大篇幅的报道手段,舆论监督则是有的放矢,报道量相对较少;在报道人员的身份定位上,新闻逼视中报道人扮演审判者、仲裁者角色,舆论监督中报道人是客观中立的职业新闻人;在报道素材的选择上,新闻逼视有目的寻找容易激发社会情绪的素材,舆论监督报道素材相对较为广泛。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新闻逼视则是一种新闻职业道德严重失范的行为。舆论监督如果先入为主、抓不准问题、把不好度,甚至带有个人恩怨,极易演变成新闻逼视。舆论监督要避免新闻逼视的情形出现,首先还是思想动机要纯,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思想,更不能有利益输送,要做到出于公心,没有杂念,态度鲜明,导向正确;其次要客观报道,不越俎代庖,要牢记自己是监督使者,而不是判案法官;第三要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不失理性,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要把批评报道变成迎合少数读者口味的舆论“盛宴”。做到以上几点,新闻逼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四、采写精益求精
任何新闻报道,准确都是第一位的。而舆论监督报道对准确性的要求更有其独特性。俗话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记者描写的一个细节,一句话,一个形容词,稍有不准,都有可能引来监督对象的诘难,甚至惹出新闻官司,这样的事例并不在少数。要做到舆论监督报道经得起推敲,那就要在采写两方面做到精益求精。 首先, 采访应力求全面深入。采访质量的好坏,带来的不仅仅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影响到对事实的把握。记者采访首选的是深入现场,做到“不到现场不写稿”, 通过电话或社交平台采访只能作为辅助手段。采访中尽可能多问几个“为什么”, 注意采访核实细节,不要偏听偏信,只听一面之词。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就去“想当然”或主观臆测。要在广度和深度上核实新闻源,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的真相和问题的症结。这个过程可能是很辛苦很艰难的,但这是一个负责任的记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其次是写稿应力求准确精炼。古人说:“一言以兴邦,一言以丧国”,足见得遣词造句的重要性。记者采访掌握的材料,需要用准确精炼的语言表达出来。这样可以让社会大众准确地理解事情的真相。因此,记者的语言表达应力求客观准确公正,忠于事实,要慎用判断性、情感性词语,力避主观色彩,更不能夸大其词。要学会多用直接引语,尽量少用绝对性语言,这样稿件才不会产生歧义,才不会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注意跟踪问效。舆论监督的好坏,关键看结果,这点与其他新闻作品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批评报道发出之后,记者千万不能躺倒在“功劳簿”上,要注意收集社会反响,及时追踪报道有关单位处理结果,让舆论监督善始善终,落到实处。
五、熟悉政策法律
舆论监督说到底就是为了纠正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各种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新闻工作者政策法律水平低,就很难担负起这一重任。近年来,新闻官司日趋增多,而其中舆论监督报道往往是新闻官司的高发区,这其中与被批评者不满媒体的监督,老虎屁股摸不得有关,也与少数记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是不懂法不无关系。
几年前,某省一家报社记者采访了一起村支书带领儿子欺压村民,称霸一方的案件,由于记者对法律用语一知半解,想当然在稿件中把案件称为涉黑案,并在报纸版面显眼地标出涉黑二字,在社会上引起较大轰动,网络争相转载。但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寻衅滋事罪宣判。被告人入狱后,聘请律师将报社告上法庭,以损害其名誉为由,要求报社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虽然案件经有关方面工作,对方撤诉,但给报社带来极大的被动。
出现这样的后果,显然是由于记者不熟悉相关法律造成的。新闻记者大都不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涉法采访报道时,如果不注意学习,仅靠一腔热血去搞舆论监督,往往就会出问题、闹笑话。诸如把被告写成被告人,把法律工作者写成律师,把法庭审理阶段的被告人,说成是犯罪嫌疑人,把应由检察机关或法院决定或批准逮捕的权力,写成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等,还有把一般性治安案件当事人称为歹徒,劫匪、凶手等,这些不规范不准确的表述,不仅容易闹笑话,而且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新闻工作者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如在舆论监督报道中,经常遇到涉及到人身权利的采访,如果记者熟悉相关法律常识,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就不会伤害当事人的情感。还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方面的投诉,这其中既涉及到政策问题,又涉及到法律问题,如果记者平时注意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就容易搞清是非曲直。
六、注意采访技巧
作为新闻记者,大家都有这样的感受,那就是舆论监督报道采访很难,因为被监督或被批评对象常常有抵触情绪,或跟你太极推手,顾左右而言他,或干脆闭门不见。要让采访取得成功,这就需要讲究一些采访技巧。
首先,应以一种倾听者的姿态打消被批评对象的“敌意”,让采访对象感受到记者的“善意”,愿意把自己对问题的看法、观点甚至委屈吐露给记者。同时尽量让采访在一种“非正式”的氛围中展开,不必一定要掏出采访本,打开摄像机,而是在“拉家常”中了解事实的真相和新闻背后的东西。在电话采访中,面对被批评对象的不耐烦或急于挂断电话,不妨立即把投诉人过激的言辞有意抛出来,让采访对象有种急于想反驳的冲动,这样就能获得一些有用的东西。有道是不怕他乱说话,就怕他不说话,只要采访对象开了口,文章就好做了。
另外,在重大舆论监督特别是涉黑涉恶采访时,可以采取暗访和隐藏身份采访的方式进行,而且应该两人一组相互照应,在遇到危险时应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确保自身安全。
采访当中,还要注意取证,即注意录音、录像、拍照、签名等。取证不仅有助于记者获取采访素材和资料,也有利于日后发生纠纷甚至诉讼时,可以拿出有利于媒体的最原始的证据。这一点十分重要,从采访实践来看,很多记者不注意采访资料的保存,稿子见报后,随手就把采访原始资料丢进废纸篓中,或将录音录像资料删除,一但遇到纠纷和新闻官司,就给媒体举证和应对质疑带来麻烦,再去事发地取证,其费时费力可想而知。
(作者单位:安徽法制报社)
一、思想动机要纯
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力与职责,这种监督要求记者的不仅仅是“妙手著文章”,更重要的是“铁肩担道义”。因此,采访记者要有一颗公正无私的心,监督的思想动机要纯。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在如今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新闻采访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商品经济的冲击,各种利益诉求蜂拥而至,记者思想防线稍有松懈,监督就有可能失去公正,媒体的公信力就会削弱甚至丧失。
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发生在2013年10月的长沙警方跨省抓记者一案可谓震惊一时。某报记者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10余篇某上市公司“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的批评性报道。但就在媒体和法律专家对警方跨省抓人一片声讨和质疑之时,被抓记者很快供认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的犯罪事实。舆论监督的性质发生完全改变,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发表声明认为,涉案记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最后涉案记者因损害商业信誉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
收人钱财,替人办事,很显然,该报记者在开展舆论监督之初,思想动机就存在严重问题,连篇累牍的监督报道背后竟是肮脏的金钱交易。但是,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不是少数动机不纯记者的名利场。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不搞有偿新闻,杜绝新闻敲诈和虚假报道,这是记者的从业底线。如果一个记者利用手中采访权,以负面报道相威胁,从中牟利,就辱没了“无冕之王”这个称号。
打铁还需自身硬。舆论监督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神圣工作,被誉为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以外的第四种权力。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新闻工作者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谨慎把握好这种权力。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努力提高新闻报道的品位和格调。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真正担负起舆论监督的重任。
二、注意平衡报道
平衡报道的理念最初源于西方,最早由美国著名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于1729年提出。他在创办《宾夕法尼亚报》时提出:“当人们各持异议的时候,双方均应享用平等的机会让公众听到自己的意见”。
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最重要的是体现公正公平,这就需要记者在报道中注意平衡原则,不能因为投诉人先入为主的反映情况,就偏听偏信,一边倒地声讨批评对象,更不能因为监督对象拒绝采访,而一字不提。记者应站在公平中立的立场上,客观而不只是主观地报道问题。要让“原被告”双方皆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一碗水端平”,让事实说话。只有这样才能让读者感受到报道的客观公正,既给反映问题者一个圆满的答复,又让被批评者心服口服,达到“胜负皆服”的社会效果。
2008年引起重大社会反响的著名的舆论监督稿件《甘肃十四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就是一篇值得学习的平衡报道案例。作者对于婴儿患病的原因进行了广泛的采访,不仅听取了患者家属的反映,又采访了医院的首席医生,还采访了卫生和食药监的主管部门,更让奶粉厂家充分表达看法。在标题制作上也体现了“公正”“平衡”的原则,在主标下还有两个副标:不知是否冒牌产品 豫赣鄂等也有同样病例 样本已送国家鉴定机构;三鹿集团称产品“没质量问题”甘肃省卫生厅今天介绍调查进展。报道刊登后,记者简光洲被媒体称为“代言了2008中国传媒的良心”,极大地提升了媒体的公信力。
三、切勿新闻逼视
“逼视”原指靠近目标而集中视力观看。用在新闻报道中,被形象地指一种过度报道的行为。近些年,少数媒体受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以一种新闻裁判者的姿态,对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新闻逼视的手段穷追猛打,远远超出了正常舆论监督的范围,严重影响了媒体在社会大众眼中的公正形象。前面提到的某报记者一年内连续发表10余篇指责某上市公司的报道,就是典型的新闻逼视手段。
其实,新闻逼视与舆论监督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按照新闻记者培训教材的表述,在报道动机上,新闻逼视主要目的是达到新闻轰动效应,舆论监督则是让采访对象的不轨行为得到惩处;在报道手段上,新闻逼视常采用长时间、大篇幅的报道手段,舆论监督则是有的放矢,报道量相对较少;在报道人员的身份定位上,新闻逼视中报道人扮演审判者、仲裁者角色,舆论监督中报道人是客观中立的职业新闻人;在报道素材的选择上,新闻逼视有目的寻找容易激发社会情绪的素材,舆论监督报道素材相对较为广泛。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新闻逼视则是一种新闻职业道德严重失范的行为。舆论监督如果先入为主、抓不准问题、把不好度,甚至带有个人恩怨,极易演变成新闻逼视。舆论监督要避免新闻逼视的情形出现,首先还是思想动机要纯,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思想,更不能有利益输送,要做到出于公心,没有杂念,态度鲜明,导向正确;其次要客观报道,不越俎代庖,要牢记自己是监督使者,而不是判案法官;第三要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不失理性,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要把批评报道变成迎合少数读者口味的舆论“盛宴”。做到以上几点,新闻逼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四、采写精益求精
任何新闻报道,准确都是第一位的。而舆论监督报道对准确性的要求更有其独特性。俗话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记者描写的一个细节,一句话,一个形容词,稍有不准,都有可能引来监督对象的诘难,甚至惹出新闻官司,这样的事例并不在少数。要做到舆论监督报道经得起推敲,那就要在采写两方面做到精益求精。 首先, 采访应力求全面深入。采访质量的好坏,带来的不仅仅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影响到对事实的把握。记者采访首选的是深入现场,做到“不到现场不写稿”, 通过电话或社交平台采访只能作为辅助手段。采访中尽可能多问几个“为什么”, 注意采访核实细节,不要偏听偏信,只听一面之词。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就去“想当然”或主观臆测。要在广度和深度上核实新闻源,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的真相和问题的症结。这个过程可能是很辛苦很艰难的,但这是一个负责任的记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其次是写稿应力求准确精炼。古人说:“一言以兴邦,一言以丧国”,足见得遣词造句的重要性。记者采访掌握的材料,需要用准确精炼的语言表达出来。这样可以让社会大众准确地理解事情的真相。因此,记者的语言表达应力求客观准确公正,忠于事实,要慎用判断性、情感性词语,力避主观色彩,更不能夸大其词。要学会多用直接引语,尽量少用绝对性语言,这样稿件才不会产生歧义,才不会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注意跟踪问效。舆论监督的好坏,关键看结果,这点与其他新闻作品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批评报道发出之后,记者千万不能躺倒在“功劳簿”上,要注意收集社会反响,及时追踪报道有关单位处理结果,让舆论监督善始善终,落到实处。
五、熟悉政策法律
舆论监督说到底就是为了纠正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各种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新闻工作者政策法律水平低,就很难担负起这一重任。近年来,新闻官司日趋增多,而其中舆论监督报道往往是新闻官司的高发区,这其中与被批评者不满媒体的监督,老虎屁股摸不得有关,也与少数记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是不懂法不无关系。
几年前,某省一家报社记者采访了一起村支书带领儿子欺压村民,称霸一方的案件,由于记者对法律用语一知半解,想当然在稿件中把案件称为涉黑案,并在报纸版面显眼地标出涉黑二字,在社会上引起较大轰动,网络争相转载。但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寻衅滋事罪宣判。被告人入狱后,聘请律师将报社告上法庭,以损害其名誉为由,要求报社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虽然案件经有关方面工作,对方撤诉,但给报社带来极大的被动。
出现这样的后果,显然是由于记者不熟悉相关法律造成的。新闻记者大都不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涉法采访报道时,如果不注意学习,仅靠一腔热血去搞舆论监督,往往就会出问题、闹笑话。诸如把被告写成被告人,把法律工作者写成律师,把法庭审理阶段的被告人,说成是犯罪嫌疑人,把应由检察机关或法院决定或批准逮捕的权力,写成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等,还有把一般性治安案件当事人称为歹徒,劫匪、凶手等,这些不规范不准确的表述,不仅容易闹笑话,而且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新闻工作者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如在舆论监督报道中,经常遇到涉及到人身权利的采访,如果记者熟悉相关法律常识,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就不会伤害当事人的情感。还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方面的投诉,这其中既涉及到政策问题,又涉及到法律问题,如果记者平时注意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就容易搞清是非曲直。
六、注意采访技巧
作为新闻记者,大家都有这样的感受,那就是舆论监督报道采访很难,因为被监督或被批评对象常常有抵触情绪,或跟你太极推手,顾左右而言他,或干脆闭门不见。要让采访取得成功,这就需要讲究一些采访技巧。
首先,应以一种倾听者的姿态打消被批评对象的“敌意”,让采访对象感受到记者的“善意”,愿意把自己对问题的看法、观点甚至委屈吐露给记者。同时尽量让采访在一种“非正式”的氛围中展开,不必一定要掏出采访本,打开摄像机,而是在“拉家常”中了解事实的真相和新闻背后的东西。在电话采访中,面对被批评对象的不耐烦或急于挂断电话,不妨立即把投诉人过激的言辞有意抛出来,让采访对象有种急于想反驳的冲动,这样就能获得一些有用的东西。有道是不怕他乱说话,就怕他不说话,只要采访对象开了口,文章就好做了。
另外,在重大舆论监督特别是涉黑涉恶采访时,可以采取暗访和隐藏身份采访的方式进行,而且应该两人一组相互照应,在遇到危险时应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确保自身安全。
采访当中,还要注意取证,即注意录音、录像、拍照、签名等。取证不仅有助于记者获取采访素材和资料,也有利于日后发生纠纷甚至诉讼时,可以拿出有利于媒体的最原始的证据。这一点十分重要,从采访实践来看,很多记者不注意采访资料的保存,稿子见报后,随手就把采访原始资料丢进废纸篓中,或将录音录像资料删除,一但遇到纠纷和新闻官司,就给媒体举证和应对质疑带来麻烦,再去事发地取证,其费时费力可想而知。
(作者单位:安徽法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