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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五部委《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扩大到地厅级。这标志着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形成制度,并做到经常化、规范化。有关审计范围、审计组织、审计实施程序、审计管辖、审计要求等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