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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使得网络沟通的交流媒介日新月异,更使得传统上以纸媒为基础建立的著作权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一旦无体物被著作权法所保护,著作权人不仅要面临不法复制的困境,更要负担非法传输可能产生的风险.本文就数字作品的权利用尽规则在网络环境下是否得以适用为切入口,并结合利益平衡原则,分析建构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权利用尽原则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