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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对义与利的取舍态度与选择倾向成为其仁学价值的重要指向。先秦时期,辨析各自具体语境下义利范畴“公”或“私”的性质成为先秦儒家提出仁学价值及其相关价值依据的理论前提。公与私分别由各自非道德性质向具有道义性价值褒贬的范畴演化。在先秦儒家,义与利的选择性张力并非表示两者之间构成截然对立的矛盾,而是表现在价值定位的轻重或次序之别。利的价值在于主体获取生产或生活资料以存养小体,为主体的道德活动提供外在基础,义作为主体追求的价值目标并不是远离现实经验的抽象理念,道德活动的开展必须以主体基本感性需要的满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