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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行政法治的角度对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关系进行初步探讨,认为以德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依法行政是以德行政的必然结果;以德行政包含于依法行政之中,依法行政是对以德行政的逻辑推演等。为此, 法性不得代替德性,传统依法行政理论中由于割裂了二者的关系,以致依法行政的实用价值大打折扣。德性可以单独进行分析,但若将它置于依法行政之外探讨就无太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