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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品,但这些消费品又来源于生产性企业。由此,商业企业的公共关系便具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它作为公关主体对消费者开展公关活动,以吸引消费者;另一方面,它作为生产性企业公关活动的主要客体,又必须以对象身份接受其公关宣传和信息交流。本文则就商业企业应如何认识、如何处理自身与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公共关系进行试探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