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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47号木牍《南郡卒更簿》,所记大部分数据无误,其中一更以一月为期的表述可与传世文献相印证。将《南郡卒更簿》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等文献联系起来推测,西汉前期普通卒更可能曾实行三更之制,即每隔两个月,就更一月。分析松柏木牍中的相关资料,可见各县更卒的人数与使大男中需要承当卒更任务的人数大致相当或相去不远,女性不存在充任卒更的可能。西汉早期卒更除民众外,五百石以下官吏和公大夫以下有爵者亦须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