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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rn市人大常委会公告rn(第五十七号)rn《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n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n2020年9月25日rn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n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的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