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当前,要想实现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内涵建设,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质量管理、质量监督与质量评估。可操作性上既要考虑到外方的教育体制、法律法规、国际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参考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质量保障;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5-0285-02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和教育改革发展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趋势下,我国教育与国际教育相结合的试验与探索,是跨国教育在我国的表现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②
改革开放30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深化,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快速发展,已初步建立了其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当前,要想实现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内涵建设,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质量管理、质量监督与质量评估。可操作性上既要考虑到外方的教育体制、法律法规、国际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参考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建立完善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的中外合作办学外部质量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政策制定和科学研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一些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制定和科学研究,从整体层面上制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进一步从政策和法规层面上进行分类指导和统筹管理,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实践的发展,从而减少盲目性,为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创设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是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课程的整体规划与审查。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管理类,建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我国对外合作办学专业指导目录,明确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专业和限制专业,合理引导,严格把关,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专业和课程的整体规划与审查,从源头上加以控制,避免引起人才浪费与高校毕业生的结构性失业。
三是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经费投入。当前,教育经费不足依然是教育发展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只有加大中外合作辦学教育经费的投入,其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完成才能得到根本保证。高校在办学要求不断提高和之前持续扩招的双重压力下,办学条件原本已经难以满足普通办学发展需求,部分地方高校甚至还背负了较为严重的债务。要增强我国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对外合作办学事业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创设中外合作办学专项经费制度。毕竟,政府的财政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只有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经费制度,才能有足够的经费保证,才能使中外合作办学目前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教学资源现状得以改善。另一方面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经费的精细化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在运行过程中,部分高校在本就有限的经费使用上出现了“重分配轻管理”或者“重数量轻效益”的现象,没有建立资源配置标准与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鉴于此种状况,建议不仅抓增加投入,更要抓管理使用。
(2)建立完善的中外合作办学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一是把好招生关,提高生源质量。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所具有的基础和素质,所具备的学习能力最终决定了他们教育的可塑性。太低的入学门槛会使培养计划不能有效实施,从而影响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外合作办学要建立长期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性,从招生环节开始,提高对考生外语水平的要求,用“优质生源”消化吸收引进的“优质资源”,以保障合作办学的质量水平。
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师资是教育教学质量得以保证的关键资源,是形成强大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师资短缺,教师队伍不稳定,是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一道重大难题。除了按国家规定引进国外教师以外,还应注重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培训工作,让外教充分了解我国的教育情况,了解合作办学的教育政策、培养目标、教学要求与课程安排,缩小文化差异引起的隔阂。我国的合作高校则应该结合本校专业特色、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通过国际交流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外相关领域进行培训,加强培养自己的具有良好外语水平、深厚专业知识和有国外工作实践背景、能胜任双语教学的、高素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借助于“请进来,走出去”人才交流策略,有计划地实现合作办学师资的国际化,最终提高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明确办学理念,精心设计符合合作办学的课程体系。办学理念决定了高校开展合作办学的各项决策与运行,直接对合作办学质量产生影响。中外合作办学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立足于本地区的特点和实力,设置科学的质量标准和课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形成自身特色,体现受教育者的具体质量要求,树立自己的品牌。合作办学课程体系的设置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以培养国际化人才为目标,充分考虑国内合作学校的办学实力、水平和特色,把国外的培养标准同我国的教育特色结合起来,合理安排语言强化课程比例,在办学实践中结合我国的情况将引进的外方优质课程不断加以本土化,使中外合作高校优势和特色课程达到有机融合。 四是加强理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21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规范、科学的管理是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但由于中外双方在文化背景、价值取向、办学模式、利益目标等方面的差异,在中外合作办学实施运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误解和隔阂。因此,要强化和充分发挥理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按章程规范权限、职责义务和议事规则操作运行,定期召开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科学、有效地组织与引导。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按比例提高待遇等激励机制选派外语能力好、有留学背景的人员参与到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中来,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更加有效运行。
2.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内外监督机制
(1)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系统
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系统,不仅能够有效地对外方资质、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效果、管理体系等开展审查和评估,准确地把握和控制外方进入水准,而且能够为国内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引进国外教育资源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并发挥参考作用。同时,也能够让教育消费者清楚地了解自己接受的教育水平,让教育消费者有“教育知情权”。
(2)建立和完善校内的自我监督
校内的自我监督主要是对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录取、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外教资质的审查,制定严格的教师准入标准,建立奖惩机制等。尤其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控制,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制度。聘用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教学督导组,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开展评议。另一方面要建立学生对课堂教学的评价制度。每学期定期举行学生座谈会,广泛征集学生对中外授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映给授课教师,帮助他们戒除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利用社会舆论监督
社会舆论监督,包括媒体宣传和报道。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宣传优秀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揭露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欺骗行为,及时曝光不合法、不合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达到鼓励先进、惩罚落后的目的,不断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舆论监督。
3.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就是要有科学有效的评估,并建立由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两部分组成的质量评估体系。
(1)建立外部质量评估系统
外部质量评估是一种以学校外部组织为评估主体,对学校活动进行综合评估的方式,一般包含行政评估与社会中介组织评估。
建立外部质量评估系统,首先要创立独立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把合作办学的办学审批权与质量评估权分离开来,让合作办学的审批权依然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而将办学水平的评估权交给非大学直接利益相关者——社会中介机构;其次,要建立一套公开的、既能体现国际化标准又能适合我国发展情况的、被广泛认同的评估标准(指标体系);再次,要建立有效的专业化评估操作程序;最后,要建立开放的、为社会关注的开放的评估结果公告制度。
(2)建立内部质量评估系统
内部评估是指以学校为评估主体,在学校与学校之间开展的相互评估或在学校内部进行的自我评估,它是学校内部质量管理的關键,也是学校教学监督的重要手段。
内部质量评估通常是依据完备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方式,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并形成结果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分析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为学校的生存发展提供决策指导。同时,向外部质量评估机构与社会各界反馈教学质量和水平。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与普通办学存在的不同,在建立内部质量评估系统时应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应建立独立的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中、外双方的教学工作负责人和双方的知名教授组成;其次,要确定合作办学的教育水准和质量标准;最后,要定期进行内部教学质量审核和改进。
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评估应坚持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相结合,以评估标准为依据,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全面地搜集原始资料和信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科学的程序对评估信息进行分析、测量、整合和评定,对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状态和价值判断,为中外合作双方的教学人员与管理者提供教学发展和管理决策的根据,为学生及社会提供确切的教学质量信息。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教育国际化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大学一直以来都是各国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引入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是为了取他国教育之长补我国教育之短。要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就必须结合我国的地域特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具体实际,有选择地吸收国外优质资源,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最终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3).
[2]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6).
[3]林金辉,刘志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研究[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4]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M].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
[5]殷永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建构[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4):23-26.
[6]林金辉.论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J].教育研究,2011(6):64-67.
[7]于浩淼.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究[J].教育探索,2013(8):86-87.
[8]王卫平.试论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3(28):28-31.
[9]郭丽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模式:问题与变革[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5(4):141-145.
注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质量保障;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5-0285-02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和教育改革发展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趋势下,我国教育与国际教育相结合的试验与探索,是跨国教育在我国的表现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②
改革开放30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深化,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快速发展,已初步建立了其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当前,要想实现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内涵建设,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质量管理、质量监督与质量评估。可操作性上既要考虑到外方的教育体制、法律法规、国际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参考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建立完善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的中外合作办学外部质量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政策制定和科学研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一些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制定和科学研究,从整体层面上制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进一步从政策和法规层面上进行分类指导和统筹管理,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实践的发展,从而减少盲目性,为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创设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是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课程的整体规划与审查。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管理类,建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我国对外合作办学专业指导目录,明确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专业和限制专业,合理引导,严格把关,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专业和课程的整体规划与审查,从源头上加以控制,避免引起人才浪费与高校毕业生的结构性失业。
三是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经费投入。当前,教育经费不足依然是教育发展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只有加大中外合作辦学教育经费的投入,其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完成才能得到根本保证。高校在办学要求不断提高和之前持续扩招的双重压力下,办学条件原本已经难以满足普通办学发展需求,部分地方高校甚至还背负了较为严重的债务。要增强我国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对外合作办学事业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创设中外合作办学专项经费制度。毕竟,政府的财政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只有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经费制度,才能有足够的经费保证,才能使中外合作办学目前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教学资源现状得以改善。另一方面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经费的精细化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在运行过程中,部分高校在本就有限的经费使用上出现了“重分配轻管理”或者“重数量轻效益”的现象,没有建立资源配置标准与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鉴于此种状况,建议不仅抓增加投入,更要抓管理使用。
(2)建立完善的中外合作办学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一是把好招生关,提高生源质量。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所具有的基础和素质,所具备的学习能力最终决定了他们教育的可塑性。太低的入学门槛会使培养计划不能有效实施,从而影响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外合作办学要建立长期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性,从招生环节开始,提高对考生外语水平的要求,用“优质生源”消化吸收引进的“优质资源”,以保障合作办学的质量水平。
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师资是教育教学质量得以保证的关键资源,是形成强大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师资短缺,教师队伍不稳定,是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一道重大难题。除了按国家规定引进国外教师以外,还应注重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培训工作,让外教充分了解我国的教育情况,了解合作办学的教育政策、培养目标、教学要求与课程安排,缩小文化差异引起的隔阂。我国的合作高校则应该结合本校专业特色、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通过国际交流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外相关领域进行培训,加强培养自己的具有良好外语水平、深厚专业知识和有国外工作实践背景、能胜任双语教学的、高素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借助于“请进来,走出去”人才交流策略,有计划地实现合作办学师资的国际化,最终提高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明确办学理念,精心设计符合合作办学的课程体系。办学理念决定了高校开展合作办学的各项决策与运行,直接对合作办学质量产生影响。中外合作办学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立足于本地区的特点和实力,设置科学的质量标准和课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形成自身特色,体现受教育者的具体质量要求,树立自己的品牌。合作办学课程体系的设置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以培养国际化人才为目标,充分考虑国内合作学校的办学实力、水平和特色,把国外的培养标准同我国的教育特色结合起来,合理安排语言强化课程比例,在办学实践中结合我国的情况将引进的外方优质课程不断加以本土化,使中外合作高校优势和特色课程达到有机融合。 四是加强理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21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规范、科学的管理是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但由于中外双方在文化背景、价值取向、办学模式、利益目标等方面的差异,在中外合作办学实施运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误解和隔阂。因此,要强化和充分发挥理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按章程规范权限、职责义务和议事规则操作运行,定期召开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科学、有效地组织与引导。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按比例提高待遇等激励机制选派外语能力好、有留学背景的人员参与到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中来,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更加有效运行。
2.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内外监督机制
(1)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系统
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系统,不仅能够有效地对外方资质、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效果、管理体系等开展审查和评估,准确地把握和控制外方进入水准,而且能够为国内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引进国外教育资源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并发挥参考作用。同时,也能够让教育消费者清楚地了解自己接受的教育水平,让教育消费者有“教育知情权”。
(2)建立和完善校内的自我监督
校内的自我监督主要是对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录取、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外教资质的审查,制定严格的教师准入标准,建立奖惩机制等。尤其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控制,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制度。聘用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教学督导组,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开展评议。另一方面要建立学生对课堂教学的评价制度。每学期定期举行学生座谈会,广泛征集学生对中外授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映给授课教师,帮助他们戒除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利用社会舆论监督
社会舆论监督,包括媒体宣传和报道。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宣传优秀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揭露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欺骗行为,及时曝光不合法、不合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达到鼓励先进、惩罚落后的目的,不断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舆论监督。
3.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就是要有科学有效的评估,并建立由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两部分组成的质量评估体系。
(1)建立外部质量评估系统
外部质量评估是一种以学校外部组织为评估主体,对学校活动进行综合评估的方式,一般包含行政评估与社会中介组织评估。
建立外部质量评估系统,首先要创立独立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把合作办学的办学审批权与质量评估权分离开来,让合作办学的审批权依然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而将办学水平的评估权交给非大学直接利益相关者——社会中介机构;其次,要建立一套公开的、既能体现国际化标准又能适合我国发展情况的、被广泛认同的评估标准(指标体系);再次,要建立有效的专业化评估操作程序;最后,要建立开放的、为社会关注的开放的评估结果公告制度。
(2)建立内部质量评估系统
内部评估是指以学校为评估主体,在学校与学校之间开展的相互评估或在学校内部进行的自我评估,它是学校内部质量管理的關键,也是学校教学监督的重要手段。
内部质量评估通常是依据完备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方式,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并形成结果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分析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为学校的生存发展提供决策指导。同时,向外部质量评估机构与社会各界反馈教学质量和水平。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与普通办学存在的不同,在建立内部质量评估系统时应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应建立独立的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中、外双方的教学工作负责人和双方的知名教授组成;其次,要确定合作办学的教育水准和质量标准;最后,要定期进行内部教学质量审核和改进。
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评估应坚持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相结合,以评估标准为依据,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全面地搜集原始资料和信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科学的程序对评估信息进行分析、测量、整合和评定,对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状态和价值判断,为中外合作双方的教学人员与管理者提供教学发展和管理决策的根据,为学生及社会提供确切的教学质量信息。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教育国际化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大学一直以来都是各国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引入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是为了取他国教育之长补我国教育之短。要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就必须结合我国的地域特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具体实际,有选择地吸收国外优质资源,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最终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3).
[2]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6).
[3]林金辉,刘志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研究[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4]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M].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
[5]殷永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建构[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4):23-26.
[6]林金辉.论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J].教育研究,2011(6):64-67.
[7]于浩淼.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究[J].教育探索,2013(8):86-87.
[8]王卫平.试论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3(28):28-31.
[9]郭丽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模式:问题与变革[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5(4):141-145.
注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