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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制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制度贯彻口头主义的产物,是对书面主义下书面审理制诉讼程序的反动。从比较法上考察,对审制诉讼程序是当今欧陆法系尤其德日法族国家普适的民事诉讼程序构造方式,也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对抗制诉讼程序并驾齐驱但意趣有别的民事诉讼程序构造方式,对审制诉讼程序的贯彻落实必须有相应的原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