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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产品经济的媒介经济是一个与纯私人产品经济不同的领域,有其独特的性质、供给机制与消费特征,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国家行政权力要对其进行必要的、适度的干预,由此产生的各类关系需要法律的有效调整。新闻产品法律调整在调整对象、价值取向、调整原则及调整方式上的特点使其在法律调整模式选择上超越民商法而与行政法形成价值基准与方法论的对接,对新闻产品进行行政法审视对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