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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在校学生中独生子女不断增多的新形势下,对于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全社会有颇多的议论,有的主张多施爱,有的主张须从严,其实这都是对严与爱的偏面理解。我认为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要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必须做到辩证施教,使严与爱相和谐。
热爱学生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必须具备的情感品质,也是教师这一崇高职业所要求的,在素质教育中教师也必须具备这一基本要求。青少年的可塑性很强,特别渴求和珍惜教师的关爱。教师的一句赞扬的话语,一个细微的动作,一个由衷的微笑,一个包含深情的手势,一个蕴含鼓励的眼神……这些对学生来说都是如沐春风,都会收到神奇的教育效果。因此,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教师虽然处在管理者的地位,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但在情感上却要把自己放在与学生平等的地位中去。管理中应体现出尊重,体现出关心,体现出奉献,对学生的过失与缺点要宽容,对学生出现的闪光点要激励。对后进学生要特别尊重和维护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掌握他们的内心世界,采纳他们的正确意见,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帮助消除其心理障碍,唤醒其奋发向上的决心和力量。师爱是高尚的爱,全面的爱,他不同于母子之间、父子之间的爱,更有区别于带有某种偏见的娇爱,不仅施爱的内容要全面,而且施爱的对象也要全面,在这种施爱中使全体学生都能够逐渐展开腾飞之翅,去搏击长空。
要求从严
严师出高徒。青少年由于生理和心理发育都不成熟,幼稚天真,还不能充分地把握自己,自觉地塑造自己,也往往由于认识的浮浅性,情感的波动性,意志的薄弱性,行为的随意性等因素,常常是“学坏容易学好难”。因此,作为教师必须抓住这些特点,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在教书育人的各环节上严格管理,严加教育;遇到问题,要深入学生,时时处处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做到严得有理、严得有据、严得正确、严得服人。教师不能为了给学生一个“和蔼”的形象,而放弃严加管理。教师要从根本上认识到“严是爱,松是害,放任自流要变坏”的道理,同时还要防止那种“好马不用鞭子催,响鼓不用重锤敲”的糊涂思想,使严而有方。
严中见爱
“以爱促其行,以严规其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从严是必要的,但我们教师所提出的严格要求必须是符合教育原理,教育规律,教育法规的。严中要见爱,让学生在教师的真诚关爱中智慧得到启迪,心灵得到净化,在教师的严格要求中奋发成材。只严不爱,往往会出现偏激,教师一旦情绪不能自控时,过激的语言,过分的措施,过头的行为就会随之产生,从而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背离素质教育的要求,扼杀学生的聪明才智,造成心灵伤疤,形成人格缺陷,贻害学生终生,可见“严”中不可无“爱”。“爱”不仅是“严”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应当贯穿于“严”的全过程,使“爱”和“严”有机结合,做到严寓于爱。
严之有别
青少年学生的家庭、年龄、性别、性格爱好等各不相同,有的还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存在差异的客观情况,要求教师在严格执教时应因材施教,分层次、分阶段对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即使对同一个学生,不同阶段,要求标准也应该有高低之分。因而,严必须有层次性,对不同的学生宽严有别,使每个学生在不同层次的“严”中都真诚感受到老师的关爱和帮助,才能使每个学生循序渐进。总之严之有别,就是要求教师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育人,不搞“一刀切”。严之有别,也要体现出在“别”字上的平等性。学生违犯了校规或班纪,教师要不偏不倚,秉公处事,一视同仁。我们不能因为某个学生学习好、家庭背景好,而宽容与放任,不管不问;更不能因为某个学生学习成绩差、家庭背景差而严之出格。
热爱学生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必须具备的情感品质,也是教师这一崇高职业所要求的,在素质教育中教师也必须具备这一基本要求。青少年的可塑性很强,特别渴求和珍惜教师的关爱。教师的一句赞扬的话语,一个细微的动作,一个由衷的微笑,一个包含深情的手势,一个蕴含鼓励的眼神……这些对学生来说都是如沐春风,都会收到神奇的教育效果。因此,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教师虽然处在管理者的地位,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但在情感上却要把自己放在与学生平等的地位中去。管理中应体现出尊重,体现出关心,体现出奉献,对学生的过失与缺点要宽容,对学生出现的闪光点要激励。对后进学生要特别尊重和维护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掌握他们的内心世界,采纳他们的正确意见,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帮助消除其心理障碍,唤醒其奋发向上的决心和力量。师爱是高尚的爱,全面的爱,他不同于母子之间、父子之间的爱,更有区别于带有某种偏见的娇爱,不仅施爱的内容要全面,而且施爱的对象也要全面,在这种施爱中使全体学生都能够逐渐展开腾飞之翅,去搏击长空。
要求从严
严师出高徒。青少年由于生理和心理发育都不成熟,幼稚天真,还不能充分地把握自己,自觉地塑造自己,也往往由于认识的浮浅性,情感的波动性,意志的薄弱性,行为的随意性等因素,常常是“学坏容易学好难”。因此,作为教师必须抓住这些特点,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在教书育人的各环节上严格管理,严加教育;遇到问题,要深入学生,时时处处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做到严得有理、严得有据、严得正确、严得服人。教师不能为了给学生一个“和蔼”的形象,而放弃严加管理。教师要从根本上认识到“严是爱,松是害,放任自流要变坏”的道理,同时还要防止那种“好马不用鞭子催,响鼓不用重锤敲”的糊涂思想,使严而有方。
严中见爱
“以爱促其行,以严规其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从严是必要的,但我们教师所提出的严格要求必须是符合教育原理,教育规律,教育法规的。严中要见爱,让学生在教师的真诚关爱中智慧得到启迪,心灵得到净化,在教师的严格要求中奋发成材。只严不爱,往往会出现偏激,教师一旦情绪不能自控时,过激的语言,过分的措施,过头的行为就会随之产生,从而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背离素质教育的要求,扼杀学生的聪明才智,造成心灵伤疤,形成人格缺陷,贻害学生终生,可见“严”中不可无“爱”。“爱”不仅是“严”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应当贯穿于“严”的全过程,使“爱”和“严”有机结合,做到严寓于爱。
严之有别
青少年学生的家庭、年龄、性别、性格爱好等各不相同,有的还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存在差异的客观情况,要求教师在严格执教时应因材施教,分层次、分阶段对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即使对同一个学生,不同阶段,要求标准也应该有高低之分。因而,严必须有层次性,对不同的学生宽严有别,使每个学生在不同层次的“严”中都真诚感受到老师的关爱和帮助,才能使每个学生循序渐进。总之严之有别,就是要求教师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育人,不搞“一刀切”。严之有别,也要体现出在“别”字上的平等性。学生违犯了校规或班纪,教师要不偏不倚,秉公处事,一视同仁。我们不能因为某个学生学习好、家庭背景好,而宽容与放任,不管不问;更不能因为某个学生学习成绩差、家庭背景差而严之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