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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美国有两个最著名的政治人物—布什与戈尔在焦急地等待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这项裁决关系到谁能登上美国总统的宝座。结果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布什赢了,戈尔虽然并不服气,但他仍然表示尊重法院的裁决。这一著名事件印证了美国一句法律格言——所有的政治问题最终会成为法律问题。美国大法官正如法律帝国的王侯一样,至高无上,只服从于法律与良心,并不受制任何权力。
若干年后,在另一块土地上,也有人焦急地等待一场裁决,只不过等待的人是法官与他的一个当事人,而裁决者是陕西省山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伟峰。这场裁决的背景是,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韩肇忠判处王忠有等人败诉,王忠有不断地上访,引起了县委领导的重视。崔伟峰书记召开会议,研究了此案,得出的结论是“群众上访,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会议决定,要么召开听证会,要么(法官和当地镇领导)陪群众上访。
这就创造了一个新名词——陪访,说实话,这名词我也不懂,且听崔书记解释:“何为‘陪访’?让干部背上案卷,陪上访人一同去上级机关,给接访机关提供第一手材料。我们的目的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化解群众心里的疙瘩。”对于这件事,有评论就说了:“‘法官陪访’却给我们传递了一种强烈的信号——法官对法律缺少信仰,法官对审判缺少自信。因为‘法官陪访’说到底,还是寄望于通过权力认同,在人治的语境下,为自身执业找到落脚点。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最大悲哀。”(《潇湘晨报》 4月7日)
我是不赞同这种观点的,这位法官到底有无法律信仰,我并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陪访”并不是他自己主动找来的,而是依照县委政法委的决定去的。这里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在中国,法官的任务不仅仅是审判,而且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责,如果是因为你的判决造成了上访或者社会不稳定,那么你就有义务去消除这种不稳定,哪怕是你的判决正确无误,所以,法官必须“陪访”;其二是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行政手中,法官不仅仅是要服从于法律,也必须坚决执行当地党政的决定和命令,所以,政法委决定要法官“陪访”,法官不陪不行。
法官不仅“陪访”,还“上书”、“上访”呢?重庆开县人民法院丰乐法庭法官赵丕仁,为了给开县200余名农民工讨回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355万元血汗钱,两上北京,并上书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信访局的限时督办下,工程承包方终于向开县农民工兑付完了全部血汗钱;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明等法官在南方某省执行,遭受当地副市长带警察阻挠,无奈之下,法官只能到该省人大上访,“执法者”转变成“上访户”。前者法官“上书”,表明了司法权力边缘化,在遇到难题时,根本没有独立解决问题的权力,只能求助于行政权力来解决;后者法官“上访”表明,司法权力的行使经常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权大于法在一些地方经常存在。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两句格言为人们津津乐道,但是,法官有王侯的荣耀和信仰法律并不是从天而来,而是需要有独立的地位。但从法官“陪访”事件中,我们却很难让法官产生对法律信仰,法官看着当地党政领导的眼色行事,还要小心翼翼地陪着当事人上访,他哪还有心思对法律产生信仰。如果他遇到了依法办事的行政领导还好,如果行政领导要法官违法办事,根据“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汉密尔顿语)的定律,法官只能出卖法律来保住自己的饭碗。顺便说一句,法官陪访不仅让法官本身对法律产生不了信仰,甚至当事人也根本无法对法律产生信仰,因为他看到,法官不也是要听从当地党政领导的吗?法官的判决并没有终极权威,那么他们就会不断地寻求上级行政权力救济来改变司法判决。
“法官陪访”的结果是,当事人王忠有思想上的疙瘩终于解开了。近日,他与“陪访”的法官、干部返回山阳县。这个结果皆大欢喜,但我却看见法治被悄然撕裂的硬伤,这个硬伤或许将长久地影响我们的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图:陆华 编辑:孙薇薇
若干年后,在另一块土地上,也有人焦急地等待一场裁决,只不过等待的人是法官与他的一个当事人,而裁决者是陕西省山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伟峰。这场裁决的背景是,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韩肇忠判处王忠有等人败诉,王忠有不断地上访,引起了县委领导的重视。崔伟峰书记召开会议,研究了此案,得出的结论是“群众上访,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会议决定,要么召开听证会,要么(法官和当地镇领导)陪群众上访。
这就创造了一个新名词——陪访,说实话,这名词我也不懂,且听崔书记解释:“何为‘陪访’?让干部背上案卷,陪上访人一同去上级机关,给接访机关提供第一手材料。我们的目的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化解群众心里的疙瘩。”对于这件事,有评论就说了:“‘法官陪访’却给我们传递了一种强烈的信号——法官对法律缺少信仰,法官对审判缺少自信。因为‘法官陪访’说到底,还是寄望于通过权力认同,在人治的语境下,为自身执业找到落脚点。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最大悲哀。”(《潇湘晨报》 4月7日)
我是不赞同这种观点的,这位法官到底有无法律信仰,我并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陪访”并不是他自己主动找来的,而是依照县委政法委的决定去的。这里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在中国,法官的任务不仅仅是审判,而且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责,如果是因为你的判决造成了上访或者社会不稳定,那么你就有义务去消除这种不稳定,哪怕是你的判决正确无误,所以,法官必须“陪访”;其二是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行政手中,法官不仅仅是要服从于法律,也必须坚决执行当地党政的决定和命令,所以,政法委决定要法官“陪访”,法官不陪不行。
法官不仅“陪访”,还“上书”、“上访”呢?重庆开县人民法院丰乐法庭法官赵丕仁,为了给开县200余名农民工讨回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355万元血汗钱,两上北京,并上书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信访局的限时督办下,工程承包方终于向开县农民工兑付完了全部血汗钱;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明等法官在南方某省执行,遭受当地副市长带警察阻挠,无奈之下,法官只能到该省人大上访,“执法者”转变成“上访户”。前者法官“上书”,表明了司法权力边缘化,在遇到难题时,根本没有独立解决问题的权力,只能求助于行政权力来解决;后者法官“上访”表明,司法权力的行使经常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权大于法在一些地方经常存在。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两句格言为人们津津乐道,但是,法官有王侯的荣耀和信仰法律并不是从天而来,而是需要有独立的地位。但从法官“陪访”事件中,我们却很难让法官产生对法律信仰,法官看着当地党政领导的眼色行事,还要小心翼翼地陪着当事人上访,他哪还有心思对法律产生信仰。如果他遇到了依法办事的行政领导还好,如果行政领导要法官违法办事,根据“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汉密尔顿语)的定律,法官只能出卖法律来保住自己的饭碗。顺便说一句,法官陪访不仅让法官本身对法律产生不了信仰,甚至当事人也根本无法对法律产生信仰,因为他看到,法官不也是要听从当地党政领导的吗?法官的判决并没有终极权威,那么他们就会不断地寻求上级行政权力救济来改变司法判决。
“法官陪访”的结果是,当事人王忠有思想上的疙瘩终于解开了。近日,他与“陪访”的法官、干部返回山阳县。这个结果皆大欢喜,但我却看见法治被悄然撕裂的硬伤,这个硬伤或许将长久地影响我们的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图:陆华 编辑:孙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