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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含义的演变:从罗马法到现代民法
【出 处】
:
外国法制史研究
【发表日期】
:
2020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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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进行了研究。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股东、股东资格及股权的概念及相互关系,其中重点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原始取得,一是继受取得。虽然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然而出资并不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出资行为与股东资格之间并非一一对应关系。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等于股东资格的取得,只有经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变更记载之后,方可取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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