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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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报纸上看到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例:女方利用假身份证到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仓山区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审查中未及时发现,为男女双方颁发了结婚证,女方登记后不久携带聘金等财物离开不知去向,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结婚登记,仓山区民政局颁证行为错误,应予以撤销,据此判决撤销仓山区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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