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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20世纪初放弃古老的法律文化传统,开始移植西方大陆法,20世纪50年代以后又全面接受苏联法的影响。而且,中国对苏联法并不是放弃自我的完全接受,而是有所选择,并试图借助苏联法建构自己的法律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独联体国家断然放弃原苏联法模式,纷纷转向西方各发达国家,而中国仍坚持某些固有的法律原则,这一现象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政治文化原因,也是制约现阶段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发展的主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