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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时的种种心理进行了分类列举,并从犯罪心理角度,就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措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权力与利益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职务犯罪现象也潜滋暗长起来,新一届中央领导给整个社会发出明确的信号: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找出诱发职务犯罪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在本文中,笔者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剖析职务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并针对职务犯罪分子的扭曲心态,提出了一些预防措施。
一、职务犯罪的心理表现
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时的心理有很多,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污受贿犯罪的共有心理和最原始的诱因。具有贪婪心理的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往往由战战兢兢发展到心安理得,又由心安理得发展到肆无忌惮。多次贪污受贿往往使犯罪分子产生了一种见钱就想要、见财就想收的贪婪心理。
(2)“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都怀有侥幸心理。这些人往往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自认为见多识广,后台“过硬”,且方法隐蔽、手段高明,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心理下坠入犯罪的深渊。
(3)“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虚荣心的作用下,极力追求奢侈的生活,而自身收入又难以维持,因此,少数意志薄弱的人,动了歪“脑筋”,将手伸进了国家或他人的“口袋”,最终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4)“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方式呈现多元化,这就拉大了其他行业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不平衡心理的作用下,产生了“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理,一旦条件成熟,就很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5)“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在经济收入拉开差距的情况下,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看到能力、水平比自己差的人,吃、穿、住、用等各个方面都比自己好,他们往往会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在强烈的物质欲望的驱动下,促使他们公然藐视法律,不惜以身试法。
(6)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给别人帮了忙办了事,内心总希望“付出有所回报”,否则就会产生一种不平衡感。在这种交易心理的作用下,他们往往把自己应办的事与“报酬”划上等号,不给好处就不给办事,最终成为贪得无厌的“硕鼠”。
二、从犯罪心理角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通过对职务犯罪心理表现的研究,可以揭示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和发展规律,从而为打击和预防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从犯罪心理角度讲,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刑事法律教育,强化正面思想引导。通过开展法制教育,尤其是刑事法律方面的教育,有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让其既理解法条的内容,又明白违法应付出的“代价”,使之“既懂法又畏法”,从而不敢“以身试法”。通过正面思想引导,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思想,确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浩然正气,从而最大程度地瓦解其犯罪心理。
(2)积极开展反面警示教育,重点剖析犯罪心理历程。精选大量真实而又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以职业为分类标准,把相同或者相似职业的案例划为一类,对该职业范围内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面警示教育,促使他们形成“不能犯同样错误”的意识。同时,在开展警示教育时,应当把职务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历程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细致剖析、全面批露,以尽可能地瓦解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
(3)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行为,遏制新的犯罪心理形成。“打击犯罪本身就是预防犯罪的一种有效手段”。由于职务犯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这不仅可以使职务犯罪分子自我反思,消除犯罪心理,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而且还可以对已经产生犯罪心理还未实施犯罪行为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害怕”心理,外界的各种“风吹草动”都会对他们的心理产生导向作用。
(4)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并尝试建立“高薪养廉”机制。职业声望和收入地位存在严重背离,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的重要根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分配制度的完善,逐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物质生活水平,并尝试建立“高薪养廉”机制,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国家工作人员有了良好的物质保障,不但能激励他们忠于职守,而且还能促使其廉洁奉公,从而大大地遏制他们职务犯罪心理的产生。
(5)强化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样,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监督是最好的方法”。因此,就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尤其是要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时刻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内容。这样不仅能有效地防止某些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谋取不义之财,而且可以从根源上消除诱导他们犯罪的不健康心理,从而达到进一步遏制腐败的目的。
(6)改善不良的社会风气,净化污浊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的消极影响,是诱使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改善不良的社会风气,净化污浊的社会环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诚实劳动的正确意识,形成适度消费的良好习惯,从而消除职务犯罪滋生的社会条件,塑造他们廉洁奉公的健康心理。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措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权力与利益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职务犯罪现象也潜滋暗长起来,新一届中央领导给整个社会发出明确的信号: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找出诱发职务犯罪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在本文中,笔者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剖析职务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并针对职务犯罪分子的扭曲心态,提出了一些预防措施。
一、职务犯罪的心理表现
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时的心理有很多,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污受贿犯罪的共有心理和最原始的诱因。具有贪婪心理的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往往由战战兢兢发展到心安理得,又由心安理得发展到肆无忌惮。多次贪污受贿往往使犯罪分子产生了一种见钱就想要、见财就想收的贪婪心理。
(2)“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都怀有侥幸心理。这些人往往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自认为见多识广,后台“过硬”,且方法隐蔽、手段高明,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心理下坠入犯罪的深渊。
(3)“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虚荣心的作用下,极力追求奢侈的生活,而自身收入又难以维持,因此,少数意志薄弱的人,动了歪“脑筋”,将手伸进了国家或他人的“口袋”,最终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4)“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方式呈现多元化,这就拉大了其他行业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不平衡心理的作用下,产生了“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理,一旦条件成熟,就很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5)“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在经济收入拉开差距的情况下,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看到能力、水平比自己差的人,吃、穿、住、用等各个方面都比自己好,他们往往会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在强烈的物质欲望的驱动下,促使他们公然藐视法律,不惜以身试法。
(6)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给别人帮了忙办了事,内心总希望“付出有所回报”,否则就会产生一种不平衡感。在这种交易心理的作用下,他们往往把自己应办的事与“报酬”划上等号,不给好处就不给办事,最终成为贪得无厌的“硕鼠”。
二、从犯罪心理角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通过对职务犯罪心理表现的研究,可以揭示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和发展规律,从而为打击和预防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从犯罪心理角度讲,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刑事法律教育,强化正面思想引导。通过开展法制教育,尤其是刑事法律方面的教育,有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让其既理解法条的内容,又明白违法应付出的“代价”,使之“既懂法又畏法”,从而不敢“以身试法”。通过正面思想引导,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思想,确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浩然正气,从而最大程度地瓦解其犯罪心理。
(2)积极开展反面警示教育,重点剖析犯罪心理历程。精选大量真实而又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以职业为分类标准,把相同或者相似职业的案例划为一类,对该职业范围内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面警示教育,促使他们形成“不能犯同样错误”的意识。同时,在开展警示教育时,应当把职务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历程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细致剖析、全面批露,以尽可能地瓦解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
(3)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行为,遏制新的犯罪心理形成。“打击犯罪本身就是预防犯罪的一种有效手段”。由于职务犯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这不仅可以使职务犯罪分子自我反思,消除犯罪心理,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而且还可以对已经产生犯罪心理还未实施犯罪行为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害怕”心理,外界的各种“风吹草动”都会对他们的心理产生导向作用。
(4)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并尝试建立“高薪养廉”机制。职业声望和收入地位存在严重背离,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的重要根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分配制度的完善,逐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物质生活水平,并尝试建立“高薪养廉”机制,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国家工作人员有了良好的物质保障,不但能激励他们忠于职守,而且还能促使其廉洁奉公,从而大大地遏制他们职务犯罪心理的产生。
(5)强化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样,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监督是最好的方法”。因此,就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尤其是要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时刻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内容。这样不仅能有效地防止某些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谋取不义之财,而且可以从根源上消除诱导他们犯罪的不健康心理,从而达到进一步遏制腐败的目的。
(6)改善不良的社会风气,净化污浊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的消极影响,是诱使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改善不良的社会风气,净化污浊的社会环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诚实劳动的正确意识,形成适度消费的良好习惯,从而消除职务犯罪滋生的社会条件,塑造他们廉洁奉公的健康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