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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是一种严重的急性或亚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其病原体是小反刍兽疫病毒。该病毒可感染山羊、绵羊、牛、鹿及野生小反刍动物等多种动物,其中山羊呈高度易感,小反刍兽疫传染性强,发病率高达100%,病死率可达80%。OIE将小反刍兽疫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定为一类动物疫病。自2007年7月,我国西藏阿里地区首次发生PRR疫情以来,已有西藏、新疆地区自西向东流行。目前,我国已有十几个省市发生PRR疫情,西藏、新疆、甘肃、内蒙古、宁夏、湖南、辽宁、安徽和重庆均报道过发生小反刍兽疫情,2015年以来疫情再次暴发,5月确定广西,湖南,吉林3省发生4起小反刍兽疫疫情,2015年7-9月,黑龙江,江西,贵州三省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西藏和新疆均至少有5次暴发疫情,其他省份防控局面也颇为严峻,近几年该病呈逐渐上升趋势,严重危害了养羊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本文对小反刍兽疫的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及综合防控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以便为全面、透彻的了解小反刍兽疫及对其进行有效防控。
1 病原
小反刍兽疫病毒属于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成员,其基因组为单股无节段负链RNA。该病毒血清型单一,已有疫苗如牛瘟弱毒苗、小反刍兽疫弱毒活疫苗等均可有效对抗所有毒株,且免疫后的羊群可获得长期的保护力。小反刍兽疫病毒对环境敏感,对酒精、甘油、乙醚等有机溶剂敏感,2%NaOH、酚类等化学消毒剂一定时间可将其灭活,一些非离子去垢剂可降低其感染性。动物感染小反刍兽疫病毒后大部分于10 d左右时间死亡。
2 流行病学
小反刍兽疫主要流行在非洲和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是一种重要的跨国传播的动物疫病。2007年我国首次在西藏暴发小反刍兽疫疫情,目前有快速蔓延的趋势。自然条件下该病常见于山羊、绵羊感染,且山羊病情较绵羊严重。小反刍兽疫病毒还可使牛、鹿及野生小反刍动物等多种动物感染。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以雨季及寒冷季节较为多发。猪通常呈隐性感染,没有临床症状出现,人不感染该疫病。患病或隐性感染动物为小反刍兽疫的主要传染源,在病畜的精液、乳汁等分泌物和粪便、尿等排泄物均有病毒存在。易感动物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而感染,带毒精液、胚胎及乳汁均是传播媒介,同时污染养殖场环境、饲草及饮水等也可传播本病。
3 临床症状
小反刍兽疫潜伏期一般为3~6 d,最长可达21 d。临床上可将其分为最急型、急性及温和型三种类型。最急性型多见于羔羊,潜伏期为2 d。一般没有显著的临床特征,病羊体温骤升可达42℃以上,精神萎靡,食欲废绝,多数病羊发病6 d内死亡,病死率可达100%;急性型病畜表现与牛瘟相似的临床症状。病畜发病初期可持续3~5d体温上升至41℃以上,精神沉郁,食欲减退或废绝,口鼻最初分泌水样液,后逐渐变为脓性黏液,导致呼吸困难,嘴、面部及舌面等部位有弥散性黏膜坏死病灶,眼结膜炎或失明,发病后期常有严重的出血性腹泻,导致脱水、消瘦,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常因继发感染于10 d内死亡,死亡率可达50%;妊娠母羊易引发流产;温和型通常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病畜可轻微发热,且持续时间不长,部分病畜可见眼鼻分泌黏液及鼻部结痂等症状。
4 临床诊断
一旦羊群出现急性发热、口炎、腹泻等症状,且传播迅速,发病率、死亡率均高时,可根据其疫情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及病理剖检等,初步判定疑似小反刍兽疫。需采集数十头疑似病畜的血清及分泌物棉拭子及数头病畜的病变组织送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的实验室诊断,实验室诊断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有竞争ELISA、抗原捕获ELISA法及RT-PCR法等。经实验室检测为阳性可确诊为小反刍兽疫。应注意与牛瘟、羊痘等疫病进行鉴别诊断。
5 预防措施
小反刍兽疫是必须上报的动物疫病,严重威胁着我国畜牧业。一旦发病,不仅使养殖场直接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会使相关动物及其制品国内外流通和贸易受到直接的影响。随着我国多地出现了小反刍兽疫疫情,对小反刍兽疫的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做好小反刍兽疫研究和防控是各级动物疫病防控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尤其在养殖业发达的地区应定期开展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工作,评估其风险及了解其流行病学情况。
首先在羊只引进时,严格执行原产地检疫制度,严禁从小反刍兽疫疫区引入种羊。做好各地羊群小反刍兽疫血清学监测工作。小反刍兽疫应严格执行尽早发现、及时扑杀、严格封锁、防止扩散的原则。一旦确诊小反刍兽疫疫情,应及时封锁疫区,立即扑杀全部病羊,病死羊及其制品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全面限制疫区羊群流动,对其他羊群进行疫情监测及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内的养羊场、屠宰场、羊只交易场所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疫区进出路口增设消毒关卡。并加强疫区周边受威胁地区野生易感动物分布状况及检测其发病情况。
目前小反刍兽疫尚无有效疗法,疫苗免疫是最有效的防控方法。故应加强各地羊群的兽医疫苗防疫工作,尤其是疫区或与疫区临近的受威胁区域进行定期强制免疫。近几年我国西藏、新疆及周边一些国家如印度、蒙古、缅甸、俄罗斯等先后暴发了小反刍兽疫,因此也应加强边境防控工作,严格禁止羊只过境放牧及交易。野生带毒动物是小反刍兽疫自然传染源,故放牧时要避免与野羊、鹿等接触。
各地对兽医人员应积极开展小反刍兽疫防控培训工作,以期提高对小反刍兽疫的认识、检疫、调运及防控能力和水平。同时科学引导,多渠道积极开展小反刍兽疫的社会宣传,尤其是针对畜牧业养殖、调运、屠宰等企业个人的宣传工作,整体提高行业对小反刍兽疫危害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自主防疫意识及对疫病的防控能力。
(编辑:狄慧)
1 病原
小反刍兽疫病毒属于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成员,其基因组为单股无节段负链RNA。该病毒血清型单一,已有疫苗如牛瘟弱毒苗、小反刍兽疫弱毒活疫苗等均可有效对抗所有毒株,且免疫后的羊群可获得长期的保护力。小反刍兽疫病毒对环境敏感,对酒精、甘油、乙醚等有机溶剂敏感,2%NaOH、酚类等化学消毒剂一定时间可将其灭活,一些非离子去垢剂可降低其感染性。动物感染小反刍兽疫病毒后大部分于10 d左右时间死亡。
2 流行病学
小反刍兽疫主要流行在非洲和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是一种重要的跨国传播的动物疫病。2007年我国首次在西藏暴发小反刍兽疫疫情,目前有快速蔓延的趋势。自然条件下该病常见于山羊、绵羊感染,且山羊病情较绵羊严重。小反刍兽疫病毒还可使牛、鹿及野生小反刍动物等多种动物感染。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以雨季及寒冷季节较为多发。猪通常呈隐性感染,没有临床症状出现,人不感染该疫病。患病或隐性感染动物为小反刍兽疫的主要传染源,在病畜的精液、乳汁等分泌物和粪便、尿等排泄物均有病毒存在。易感动物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而感染,带毒精液、胚胎及乳汁均是传播媒介,同时污染养殖场环境、饲草及饮水等也可传播本病。
3 临床症状
小反刍兽疫潜伏期一般为3~6 d,最长可达21 d。临床上可将其分为最急型、急性及温和型三种类型。最急性型多见于羔羊,潜伏期为2 d。一般没有显著的临床特征,病羊体温骤升可达42℃以上,精神萎靡,食欲废绝,多数病羊发病6 d内死亡,病死率可达100%;急性型病畜表现与牛瘟相似的临床症状。病畜发病初期可持续3~5d体温上升至41℃以上,精神沉郁,食欲减退或废绝,口鼻最初分泌水样液,后逐渐变为脓性黏液,导致呼吸困难,嘴、面部及舌面等部位有弥散性黏膜坏死病灶,眼结膜炎或失明,发病后期常有严重的出血性腹泻,导致脱水、消瘦,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常因继发感染于10 d内死亡,死亡率可达50%;妊娠母羊易引发流产;温和型通常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病畜可轻微发热,且持续时间不长,部分病畜可见眼鼻分泌黏液及鼻部结痂等症状。
4 临床诊断
一旦羊群出现急性发热、口炎、腹泻等症状,且传播迅速,发病率、死亡率均高时,可根据其疫情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及病理剖检等,初步判定疑似小反刍兽疫。需采集数十头疑似病畜的血清及分泌物棉拭子及数头病畜的病变组织送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的实验室诊断,实验室诊断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有竞争ELISA、抗原捕获ELISA法及RT-PCR法等。经实验室检测为阳性可确诊为小反刍兽疫。应注意与牛瘟、羊痘等疫病进行鉴别诊断。
5 预防措施
小反刍兽疫是必须上报的动物疫病,严重威胁着我国畜牧业。一旦发病,不仅使养殖场直接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会使相关动物及其制品国内外流通和贸易受到直接的影响。随着我国多地出现了小反刍兽疫疫情,对小反刍兽疫的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做好小反刍兽疫研究和防控是各级动物疫病防控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尤其在养殖业发达的地区应定期开展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工作,评估其风险及了解其流行病学情况。
首先在羊只引进时,严格执行原产地检疫制度,严禁从小反刍兽疫疫区引入种羊。做好各地羊群小反刍兽疫血清学监测工作。小反刍兽疫应严格执行尽早发现、及时扑杀、严格封锁、防止扩散的原则。一旦确诊小反刍兽疫疫情,应及时封锁疫区,立即扑杀全部病羊,病死羊及其制品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全面限制疫区羊群流动,对其他羊群进行疫情监测及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内的养羊场、屠宰场、羊只交易场所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疫区进出路口增设消毒关卡。并加强疫区周边受威胁地区野生易感动物分布状况及检测其发病情况。
目前小反刍兽疫尚无有效疗法,疫苗免疫是最有效的防控方法。故应加强各地羊群的兽医疫苗防疫工作,尤其是疫区或与疫区临近的受威胁区域进行定期强制免疫。近几年我国西藏、新疆及周边一些国家如印度、蒙古、缅甸、俄罗斯等先后暴发了小反刍兽疫,因此也应加强边境防控工作,严格禁止羊只过境放牧及交易。野生带毒动物是小反刍兽疫自然传染源,故放牧时要避免与野羊、鹿等接触。
各地对兽医人员应积极开展小反刍兽疫防控培训工作,以期提高对小反刍兽疫的认识、检疫、调运及防控能力和水平。同时科学引导,多渠道积极开展小反刍兽疫的社会宣传,尤其是针对畜牧业养殖、调运、屠宰等企业个人的宣传工作,整体提高行业对小反刍兽疫危害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自主防疫意识及对疫病的防控能力。
(编辑:狄慧)